沅陵县和兴种养专业合作社牲猪养殖项目
沅陵县和兴种养专业合作社牲猪养殖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县和兴种养专业合作社牲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陵县和兴种养专业合作社牲猪养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沅陵县筲箕湾镇三角坪居委会沙坪组 |
建设单位 | 沅陵县和兴种养专业合作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沅陵县筲箕湾镇三角坪居委会沙坪组,总占地面积 17129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分娩舍、保育舍、牲猪舍、配怀舍、公猪舍等主体工程;新建亚健康猪舍、污水处理站、堆粪棚、办公生活区、配电机房、冷藏室、汽车干燥房、汽车洗消房、人员物品洗消房、外场人员隔离间、道路与景观绿化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冷、供暖等公用工程,以及恶臭、废水、噪声及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出栏牲猪10000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要遵循“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原则,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和清洁生产要求,结合养猪场周边林地等对废水的消纳能力,确定合理养殖规模和枯水期林地灌溉量,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2.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养猪场雨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排水系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机械清粪,猪粪与污水分开收集,猪粪进入堆粪棚堆肥,养殖废水中约20%经固液分离+黑膜池预处理后,沼液满足《沼肥》(NY/T2596-2014)沼液肥的相应指标后浇灌菜地,剩余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中污染物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农田、旱地浇灌,在雨季、农作物不需要施肥期间废水暂存于氧化塘不外排。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0m3/d,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池+一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中间水池+气浮+絮凝沉淀+化学除磷+消毒池+MBR 膜池+氧化塘”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林地农肥使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重点落实猪舍、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堆粪棚、危险废物暂存间、病死猪暂存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对猪舍产生的恶臭采取采用节水型饮水器,饲料添加EM制剂、排风口设置除臭挡网、及时清理猪舍、加强猪舍通风并控制猪舍的温度、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等措施进行防治;堆肥棚臭气采取密闭措施,臭气经引风机收集、生物填料塔除臭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池体密闭,喷洒除臭剂除臭,臭气经引风机收集、生物填料塔除臭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此外还应加强场区内部及厂界绿化,确保猪舍、堆肥棚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经有效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限值要求。运输生猪车辆注意消毒、保持清洁,减小运输过程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②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主要用于食堂燃料,剩余的直接火炬燃烧,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③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废气经屋顶排放;④食堂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⑤项目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严格控制该区域发展规划,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防止项目建成后出现涉环保“邻避”问题。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 体。猪舍猪粪、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定期清运至堆肥棚,通过堆肥、腐熟、储存后,作为有机肥基肥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病死猪及分娩废物在场区冷藏室暂存后,经沅陵县病死畜禽收集点收集后统一送溆浦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废脱硫剂由脱硫剂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饲料残渣、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正单)的要求暂存后交由有危废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厂界设围墙和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7.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确保养殖废水安全利用和达标外排,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暂存于氧化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县和兴种养专业合作社牲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陵县和兴种养专业合作社牲猪养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沅陵县筲箕湾镇三角坪居委会沙坪组 |
建设单位 | 沅陵县和兴种养专业合作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沅陵县筲箕湾镇三角坪居委会沙坪组,总占地面积 17129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分娩舍、保育舍、牲猪舍、配怀舍、公猪舍等主体工程;新建亚健康猪舍、污水处理站、堆粪棚、办公生活区、配电机房、冷藏室、汽车干燥房、汽车洗消房、人员物品洗消房、外场人员隔离间、道路与景观绿化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冷、供暖等公用工程,以及恶臭、废水、噪声及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出栏牲猪10000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要遵循“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原则,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和清洁生产要求,结合养猪场周边林地等对废水的消纳能力,确定合理养殖规模和枯水期林地灌溉量,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2.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养猪场雨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排水系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机械清粪,猪粪与污水分开收集,猪粪进入堆粪棚堆肥,养殖废水中约20%经固液分离+黑膜池预处理后,沼液满足《沼肥》(NY/T2596-2014)沼液肥的相应指标后浇灌菜地,剩余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中污染物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农田、旱地浇灌,在雨季、农作物不需要施肥期间废水暂存于氧化塘不外排。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0m3/d,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池+一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中间水池+气浮+絮凝沉淀+化学除磷+消毒池+MBR 膜池+氧化塘”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林地农肥使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重点落实猪舍、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堆粪棚、危险废物暂存间、病死猪暂存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对猪舍产生的恶臭采取采用节水型饮水器,饲料添加EM制剂、排风口设置除臭挡网、及时清理猪舍、加强猪舍通风并控制猪舍的温度、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等措施进行防治;堆肥棚臭气采取密闭措施,臭气经引风机收集、生物填料塔除臭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池体密闭,喷洒除臭剂除臭,臭气经引风机收集、生物填料塔除臭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此外还应加强场区内部及厂界绿化,确保猪舍、堆肥棚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经有效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限值要求。运输生猪车辆注意消毒、保持清洁,减小运输过程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②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主要用于食堂燃料,剩余的直接火炬燃烧,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③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废气经屋顶排放;④食堂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⑤项目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严格控制该区域发展规划,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防止项目建成后出现涉环保“邻避”问题。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 体。猪舍猪粪、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定期清运至堆肥棚,通过堆肥、腐熟、储存后,作为有机肥基肥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病死猪及分娩废物在场区冷藏室暂存后,经沅陵县病死畜禽收集点收集后统一送溆浦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废脱硫剂由脱硫剂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饲料残渣、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正单)的要求暂存后交由有危废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厂界设围墙和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7.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确保养殖废水安全利用和达标外排,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暂存于氧化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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