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阔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配件及包装箱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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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阔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配件及包装箱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电动工具配件及包装箱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惠萍镇朝阳路(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刘如燕(**)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惠萍镇朝阳路,企业租赁 (略) 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电动工具配件及包装箱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803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电动工具塑料配件70万件、电动工具包装箱60万件和电动工具五金配件1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04-*-89-0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 (略) 江海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塑料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6、按照《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要求,加强项目规划区域绿化建设;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电动工具配件及包装箱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惠萍镇朝阳路(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刘如燕(**)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惠萍镇朝阳路,企业租赁 (略) 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电动工具配件及包装箱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803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电动工具塑料配件70万件、电动工具包装箱60万件和电动工具五金配件1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04-*-89-0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 (略) 江海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塑料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6、按照《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要求,加强项目规划区域绿化建设;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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