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四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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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四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四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河南工业园来良路与红星路交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于2018年左右建设,实际是大型的猪、牛、羊屠宰场。其周围500米内至少有两三百家居民长期居住,最近的可能只有几十米。不符合屠宰场选址和环保污染要求四周500米内不能有居民居住的条件。其是怎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验收的?该厂是从旧址搬来这个新址,厂方说他们是先建的厂,这些居民是后来的。这与事实不相符。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居民好的生活环境,处理违规审批项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受理编号:X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河南工业园来良路与红星路交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于2018年左右建设,实际是大型的猪、牛、羊屠宰场”的调查核实情况。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 (略) 河南工业园,在来良路与规划道路红星路交叉口东南角,主要从事猪、牛、羊、犬屠宰,于2018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建成包括屠宰间、待宰区(存栏区)、办公楼及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建成4条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其中,2条日屠宰活猪均为1000头、1条日屠宰活牛200头、1条日屠宰羊犬600头生产线,正常生产运行。该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其周围500米内至少有两三百家居民长期居住,最近的可能只有几十米。”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根据《云查询-时序影像-*》显示,2012年至今,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所在地周边500米确实存在不少居民,据初步计算,在200到300家左右,目前距离屠宰场围墙最近的居民房约20米左右,该区域民房大多为外来人员建设,无相关报建手续。该情况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不符合屠宰场选址和环保污染要求四周500米内不能有居民居住的条件。其是怎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验收的?”的核实情况。根据2012年8月1日实施的《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的相关规定,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年屠宰生猪73万头,肉牛7.3万头、羊犬21.9万只、鸡鸭43.8万只,且所在地区年平均风速为2.1m/s。因此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确定为存栏区、粪便回收间以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的500m。2016年,项目选址阶段对周边进行排查,当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有约56栋违章建筑。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我区已对项目周边建筑实施执法拆除,拆除后项目可使用。2017年3月23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的精神,《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由国家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号调整为GB/T18078.1-2012,即不再强制要求屠宰场设定卫生防护距离,在项目大气影响评价可行的情况下,我区不再实施拆除方案,该项目得以继续实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分析,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根据本项目特点,恶臭产生源在场区分布面较广,并以低矮面源形式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因此,本报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1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软件计算本项目恶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该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该标准实施后,替代《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T18078.12012),即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不再实施。

根据2022年11月21日该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监测报告显示: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结果,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无重大变动,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其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经讨论,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一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综上所述,该项目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建设,不存在“屠宰场选址和环保污染要求四周500米内不能有居民居住的条件”的说法。该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该厂是从旧址搬来这个新址,厂方说他们是先建的厂,这些居民是后来的。这与事实不相符”的调查核实情况。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从兴宾区河东屠宰场搬到现在所在地建设。根据《云查询-时序影像-*》显示,早在2018年金民屠宰场建设之前,屠宰场所在地周边已存在不少居民,同时也存在部分居民在建厂后在厂址周边新建民房的情况。该情况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居民好的生活环境,处理违规审批项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我区掌握的情况,该项目已经按程序依法取得用地、环评、屠宰许可、卫生防疫许可、排污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配套建设齐全的污染防治设施,且已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监测各项指标达标,不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我区将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防止项目经营过程对周边居民产生不良影响,努力保障居民良好生活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项目建设存在疑虑的群众给予耐心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整改成效:该项目依法建设,同时该项目已经按程序依法取得用地、环评、屠宰许可、卫生防疫许可、排污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配套建设齐全的污染防治设施,且已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监测各项指标达标。并加大宣传力度,对项目建设存在疑虑的群众给予耐心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6日,共5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兴宾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 *(兴宾生态环境局)。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兴宾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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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四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河南工业园来良路与红星路交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于2018年左右建设,实际是大型的猪、牛、羊屠宰场。其周围500米内至少有两三百家居民长期居住,最近的可能只有几十米。不符合屠宰场选址和环保污染要求四周500米内不能有居民居住的条件。其是怎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验收的?该厂是从旧址搬来这个新址,厂方说他们是先建的厂,这些居民是后来的。这与事实不相符。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居民好的生活环境,处理违规审批项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受理编号:X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河南工业园来良路与红星路交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于2018年左右建设,实际是大型的猪、牛、羊屠宰场”的调查核实情况。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 (略) 河南工业园,在来良路与规划道路红星路交叉口东南角,主要从事猪、牛、羊、犬屠宰,于2018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建成包括屠宰间、待宰区(存栏区)、办公楼及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建成4条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其中,2条日屠宰活猪均为1000头、1条日屠宰活牛200头、1条日屠宰羊犬600头生产线,正常生产运行。该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其周围500米内至少有两三百家居民长期居住,最近的可能只有几十米。”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根据《云查询-时序影像-*》显示,2012年至今,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所在地周边500米确实存在不少居民,据初步计算,在200到300家左右,目前距离屠宰场围墙最近的居民房约20米左右,该区域民房大多为外来人员建设,无相关报建手续。该情况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不符合屠宰场选址和环保污染要求四周500米内不能有居民居住的条件。其是怎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验收的?”的核实情况。根据2012年8月1日实施的《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的相关规定,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年屠宰生猪73万头,肉牛7.3万头、羊犬21.9万只、鸡鸭43.8万只,且所在地区年平均风速为2.1m/s。因此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确定为存栏区、粪便回收间以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的500m。2016年,项目选址阶段对周边进行排查,当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有约56栋违章建筑。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我区已对项目周边建筑实施执法拆除,拆除后项目可使用。2017年3月23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的精神,《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由国家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号调整为GB/T18078.1-2012,即不再强制要求屠宰场设定卫生防护距离,在项目大气影响评价可行的情况下,我区不再实施拆除方案,该项目得以继续实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分析,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根据本项目特点,恶臭产生源在场区分布面较广,并以低矮面源形式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因此,本报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1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软件计算本项目恶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该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该标准实施后,替代《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T18078.12012),即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不再实施。

根据2022年11月21日该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监测报告显示: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结果,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无重大变动,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其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经讨论,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建设项目(一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综上所述,该项目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建设,不存在“屠宰场选址和环保污染要求四周500米内不能有居民居住的条件”的说法。该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该厂是从旧址搬来这个新址,厂方说他们是先建的厂,这些居民是后来的。这与事实不相符”的调查核实情况。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从兴宾区河东屠宰场搬到现在所在地建设。根据《云查询-时序影像-*》显示,早在2018年金民屠宰场建设之前,屠宰场所在地周边已存在不少居民,同时也存在部分居民在建厂后在厂址周边新建民房的情况。该情况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居民好的生活环境,处理违规审批项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我区掌握的情况,该项目已经按程序依法取得用地、环评、屠宰许可、卫生防疫许可、排污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配套建设齐全的污染防治设施,且已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监测各项指标达标,不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该投诉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我区将 (略) (略) 肉类综合加工厂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防止项目经营过程对周边居民产生不良影响,努力保障居民良好生活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项目建设存在疑虑的群众给予耐心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整改成效:该项目依法建设,同时该项目已经按程序依法取得用地、环评、屠宰许可、卫生防疫许可、排污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配套建设齐全的污染防治设施,且已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监测各项指标达标。并加大宣传力度,对项目建设存在疑虑的群众给予耐心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6日,共5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兴宾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 *(兴宾生态环境局)。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兴宾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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