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新隆上超纤有限公司新隆上超纤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新隆上超纤有限公司新隆上超纤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隆上超纤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20-*-29-03-*。项目已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并部分投产,2023年6月备案调整建设方案,属变更节能审查。项目新增PU革干法生产装置、PU革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纺丝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烫平生产装置、*苯回收装置、DMF回收系统、定型机、压花机、干鞣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干法PU革生产线、4条湿法PU革生产线、4条非定岛超纤生产线。项目全面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400万米干法PU革、2000万米湿法PU革及1000万米非定岛超纤革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聚氨酯树脂、基布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工艺及干法转移贴面法生产PU合成革;通过三效五塔蒸馏装置回收DMF。以聚酰胺和聚*烯为主要原料,经纺丝、成网、定型、湿法含浸、抽出、上油定型、揉皮等工序生产非定岛超纤革。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PU合成革生产装置、三版印刷处理机、定型机、辊涂机、非定岛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纺丝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烫平生产装置、*苯回收装置、压花机、干鞣机、DMF三效五塔精制回收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285.75tce(当量值)、33862.92tce(等价值);其中,新增年消耗电力3286.88万kWh、过热蒸汽(230℃,2.2MPa)*.9t、柴油46.44t。项目PU合成革(第5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6.08kgce/tsl,DMF(N,N-二*基*酰胺)回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12.63kgce/tdmf,均优于《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7-2018)中的1级指标。超纤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56.42kgce/tsl,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大田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隆上超纤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20-*-29-03-*。项目已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并部分投产,2023年6月备案调整建设方案,属变更节能审查。项目新增PU革干法生产装置、PU革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纺丝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烫平生产装置、*苯回收装置、DMF回收系统、定型机、压花机、干鞣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干法PU革生产线、4条湿法PU革生产线、4条非定岛超纤生产线。项目全面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400万米干法PU革、2000万米湿法PU革及1000万米非定岛超纤革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聚氨酯树脂、基布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工艺及干法转移贴面法生产PU合成革;通过三效五塔蒸馏装置回收DMF。以聚酰胺和聚*烯为主要原料,经纺丝、成网、定型、湿法含浸、抽出、上油定型、揉皮等工序生产非定岛超纤革。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PU合成革生产装置、三版印刷处理机、定型机、辊涂机、非定岛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纺丝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烫平生产装置、*苯回收装置、压花机、干鞣机、DMF三效五塔精制回收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285.75tce(当量值)、33862.92tce(等价值);其中,新增年消耗电力3286.88万kWh、过热蒸汽(230℃,2.2MPa)*.9t、柴油46.44t。项目PU合成革(第5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6.08kgce/tsl,DMF(N,N-二*基*酰胺)回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12.63kgce/tdmf,均优于《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7-2018)中的1级指标。超纤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56.42kgce/tsl,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大田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隆上超纤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20-*-29-03-*。项目已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并部分投产,2023年6月备案调整建设方案,属变更节能审查。项目新增PU革干法生产装置、PU革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纺丝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烫平生产装置、*苯回收装置、DMF回收系统、定型机、压花机、干鞣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干法PU革生产线、4条湿法PU革生产线、4条非定岛超纤生产线。项目全面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400万米干法PU革、2000万米湿法PU革及1000万米非定岛超纤革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聚氨酯树脂、基布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工艺及干法转移贴面法生产PU合成革;通过三效五塔蒸馏装置回收DMF。以聚酰胺和聚*烯为主要原料,经纺丝、成网、定型、湿法含浸、抽出、上油定型、揉皮等工序生产非定岛超纤革。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PU合成革生产装置、三版印刷处理机、定型机、辊涂机、非定岛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纺丝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烫平生产装置、*苯回收装置、压花机、干鞣机、DMF三效五塔精制回收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285.75tce(当量值)、33862.92tce(等价值);其中,新增年消耗电力3286.88万kWh、过热蒸汽(230℃,2.2MPa)*.9t、柴油46.44t。项目PU合成革(第5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6.08kgce/tsl,DMF(N,N-二*基*酰胺)回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12.63kgce/tdmf,均优于《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7-2018)中的1级指标。超纤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56.42kgce/tsl,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大田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隆上超纤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020-*-29-03-*。项目已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并部分投产,2023年6月备案调整建设方案,属变更节能审查。项目新增PU革干法生产装置、PU革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纺丝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烫平生产装置、*苯回收装置、DMF回收系统、定型机、压花机、干鞣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干法PU革生产线、4条湿法PU革生产线、4条非定岛超纤生产线。项目全面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400万米干法PU革、2000万米湿法PU革及1000万米非定岛超纤革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聚氨酯树脂、基布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工艺及干法转移贴面法生产PU合成革;通过三效五塔蒸馏装置回收DMF。以聚酰胺和聚*烯为主要原料,经纺丝、成网、定型、湿法含浸、抽出、上油定型、揉皮等工序生产非定岛超纤革。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PU合成革生产装置、三版印刷处理机、定型机、辊涂机、非定岛湿法生产装置、非定岛纺丝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生产装置、非定岛无纺布烫平生产装置、*苯回收装置、压花机、干鞣机、DMF三效五塔精制回收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285.75tce(当量值)、33862.92tce(等价值);其中,新增年消耗电力3286.88万kWh、过热蒸汽(230℃,2.2MPa)*.9t、柴油46.44t。项目PU合成革(第5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6.08kgce/tsl,DMF(N,N-二*基*酰胺)回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12.63kgce/tdmf,均优于《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7-2018)中的1级指标。超纤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56.42kgce/tsl,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大田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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