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产业补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钢铁产业补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大 (略) :

  你公司《关于高端精品钢铁产业补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东海企〔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07-01-*。项目建设1座130t转炉,1座LF精炼炉,2座600t/d麦尔兹双膛窑,将未建的1套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改建为1套3800mm中厚板生产线,将现有的1台三机三流板坯连铸机技改成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43.33万吨连铸坯、200万吨3800mm中厚板、36万吨石灰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炼钢工序以高炉提供的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转炉冶炼、炉外精炼、连铸工艺生产钢坯;以石灰石为原料,采用麦尔兹双膛窑生产石灰;以连铸坯为原料,经除鳞、粗轧、精轧、精整等工序生产中厚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130t转炉、130tLF精炼炉、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蓄热式轧钢加热炉、粗精轧机组、600t/d麦尔兹双膛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4251.15tce(当量值)、*.1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962.88万kWh、高炉煤气94732.99万m3,回收饱和蒸汽(1.0MPa、179.92℃)*.50t、转炉煤气18717.80万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420.92tce(当量值)、15820.20tce(等价值);企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031.92tce(当量值)、14512.47tce(等价值)。项目转炉冶炼工序能耗-31.00kgce/t,优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中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LF炉外精炼工序、板坯连铸工序、石灰窑工序能耗分别为3.85kgce/t、4.66kgce/t、106.75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中厚板工序能耗为34.92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大 (略) :

  你公司《关于高端精品钢铁产业补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东海企〔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07-01-*。项目建设1座130t转炉,1座LF精炼炉,2座600t/d麦尔兹双膛窑,将未建的1套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改建为1套3800mm中厚板生产线,将现有的1台三机三流板坯连铸机技改成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43.33万吨连铸坯、200万吨3800mm中厚板、36万吨石灰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炼钢工序以高炉提供的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转炉冶炼、炉外精炼、连铸工艺生产钢坯;以石灰石为原料,采用麦尔兹双膛窑生产石灰;以连铸坯为原料,经除鳞、粗轧、精轧、精整等工序生产中厚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130t转炉、130tLF精炼炉、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蓄热式轧钢加热炉、粗精轧机组、600t/d麦尔兹双膛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4251.15tce(当量值)、*.1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962.88万kWh、高炉煤气94732.99万m3,回收饱和蒸汽(1.0MPa、179.92℃)*.50t、转炉煤气18717.80万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420.92tce(当量值)、15820.20tce(等价值);企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031.92tce(当量值)、14512.47tce(等价值)。项目转炉冶炼工序能耗-31.00kgce/t,优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中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LF炉外精炼工序、板坯连铸工序、石灰窑工序能耗分别为3.85kgce/t、4.66kgce/t、106.75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中厚板工序能耗为34.92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大 (略) :

  你公司《关于高端精品钢铁产业补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东海企〔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07-01-*。项目建设1座130t转炉,1座LF精炼炉,2座600t/d麦尔兹双膛窑,将未建的1套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改建为1套3800mm中厚板生产线,将现有的1台三机三流板坯连铸机技改成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43.33万吨连铸坯、200万吨3800mm中厚板、36万吨石灰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炼钢工序以高炉提供的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转炉冶炼、炉外精炼、连铸工艺生产钢坯;以石灰石为原料,采用麦尔兹双膛窑生产石灰;以连铸坯为原料,经除鳞、粗轧、精轧、精整等工序生产中厚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130t转炉、130tLF精炼炉、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蓄热式轧钢加热炉、粗精轧机组、600t/d麦尔兹双膛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4251.15tce(当量值)、*.1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962.88万kWh、高炉煤气94732.99万m3,回收饱和蒸汽(1.0MPa、179.92℃)*.50t、转炉煤气18717.80万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420.92tce(当量值)、15820.20tce(等价值);企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031.92tce(当量值)、14512.47tce(等价值)。项目转炉冶炼工序能耗-31.00kgce/t,优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中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LF炉外精炼工序、板坯连铸工序、石灰窑工序能耗分别为3.85kgce/t、4.66kgce/t、106.75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中厚板工序能耗为34.92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大 (略) :

  你公司《关于高端精品钢铁产业补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东海企〔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07-01-*。项目建设1座130t转炉,1座LF精炼炉,2座600t/d麦尔兹双膛窑,将未建的1套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改建为1套3800mm中厚板生产线,将现有的1台三机三流板坯连铸机技改成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43.33万吨连铸坯、200万吨3800mm中厚板、36万吨石灰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炼钢工序以高炉提供的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转炉冶炼、炉外精炼、连铸工艺生产钢坯;以石灰石为原料,采用麦尔兹双膛窑生产石灰;以连铸坯为原料,经除鳞、粗轧、精轧、精整等工序生产中厚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130t转炉、130tLF精炼炉、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蓄热式轧钢加热炉、粗精轧机组、600t/d麦尔兹双膛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4251.15tce(当量值)、*.1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962.88万kWh、高炉煤气94732.99万m3,回收饱和蒸汽(1.0MPa、179.92℃)*.50t、转炉煤气18717.80万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420.92tce(当量值)、15820.20tce(等价值);企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031.92tce(当量值)、14512.47tce(等价值)。项目转炉冶炼工序能耗-31.00kgce/t,优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中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LF炉外精炼工序、板坯连铸工序、石灰窑工序能耗分别为3.85kgce/t、4.66kgce/t、106.75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中厚板工序能耗为34.92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