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九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广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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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九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广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环审[2023]128号

关于安徽 (略)

(略) 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东亭乡高峰村工业集中区。本项 (略) 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印刷工段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中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氨气参照执行《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SNCR逃逸氨控制标准限值要求。

按《报告表》结论要求,该项目设置东厂界41米、西厂界9米、北厂界48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以包络线图为准),南厂界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二)、严格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槽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VOCs:0.054吨/年、烟粉尘:0.014吨/年、二氧化硫:0.459吨/年、氮氧化物:0.826吨/年, COD、氨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考核。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七)、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日

广环审[2023]128号

关于安徽 (略)

(略) 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东亭乡高峰村工业集中区。本项 (略) 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印刷工段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中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氨气参照执行《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SNCR逃逸氨控制标准限值要求。

按《报告表》结论要求,该项目设置东厂界41米、西厂界9米、北厂界48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以包络线图为准),南厂界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二)、严格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槽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VOCs:0.054吨/年、烟粉尘:0.014吨/年、二氧化硫:0.459吨/年、氮氧化物:0.826吨/年, COD、氨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考核。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七)、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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