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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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漳政〔2023〕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石码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范围为东至锦江道、新华路,西至中山公园、公园路、集古巷附近—龙海区人民政府北侧—农贸街,南至锦港路、天灯路、琵琶街一带,北至五福禅寺—浸水埕—龙海区实验小学北侧,总面积47.4公顷。在规划范围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9.5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7.82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石码历史文化街区高质量发展。

  四、《保护规划》 (略) 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高度、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 (略) 人民政府和龙海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 (略) 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漳政〔2023〕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石码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范围为东至锦江道、新华路,西至中山公园、公园路、集古巷附近—龙海区人民政府北侧—农贸街,南至锦港路、天灯路、琵琶街一带,北至五福禅寺—浸水埕—龙海区实验小学北侧,总面积47.4公顷。在规划范围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9.5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7.82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石码历史文化街区高质量发展。

  四、《保护规划》 (略) 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高度、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 (略) 人民政府和龙海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 (略) 龙海区石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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