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抚顺沃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备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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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抚顺沃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备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拟对抚顺沃 (略) 备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新抚区新抚路7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沃 (略) 备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胜利经济 (略)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抚顺沃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融智 (略)

五、项目概况

抚顺沃 (略) 建设一台20t/h备用生物质锅炉,作为现有4台7MW(即10t/h)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现有4台燃气锅炉生产时全部正常运行未设置备用锅炉),仅在现有燃气锅炉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使用,替换其中2台7MW(即10t/h)燃气锅炉(分别进行替换,每台燃气锅炉每年检修2次,每次约15天,本项目备用锅炉1次替换其中2台燃气锅炉,因此每次检修备用生物质锅炉的使用时间为30天,全年共60天),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行。备用生物质锅炉不可以和4台燃气锅炉同时启动运行,生物质锅炉仅在现有燃气锅炉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使用,全年累计使用天数不得超过60天。

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现有锅炉房,新建原料料仓及除渣间,项 (略) 新抚区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总投资40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约325m2

建设规模:一台20t/h备用生物质锅炉。

六、环境保护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备用生物质锅炉采用SNCR脱硝技术,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5m高的烟囱排放,并设置CEMS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锅炉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2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收集后回用于除渣及生产用水,不外排。

6.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及其配套软化水制备设备、水泵、循环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燃尽的炉渣采用湿式除渣,灰渣暂存于新建除渣间内,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灰渣均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拟对抚顺沃 (略) 备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新抚区新抚路7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沃 (略) 备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胜利经济 (略)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抚顺沃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融智 (略)

五、项目概况

抚顺沃 (略) 建设一台20t/h备用生物质锅炉,作为现有4台7MW(即10t/h)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现有4台燃气锅炉生产时全部正常运行未设置备用锅炉),仅在现有燃气锅炉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使用,替换其中2台7MW(即10t/h)燃气锅炉(分别进行替换,每台燃气锅炉每年检修2次,每次约15天,本项目备用锅炉1次替换其中2台燃气锅炉,因此每次检修备用生物质锅炉的使用时间为30天,全年共60天),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行。备用生物质锅炉不可以和4台燃气锅炉同时启动运行,生物质锅炉仅在现有燃气锅炉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使用,全年累计使用天数不得超过60天。

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现有锅炉房,新建原料料仓及除渣间,项 (略) 新抚区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总投资40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约325m2

建设规模:一台20t/h备用生物质锅炉。

六、环境保护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备用生物质锅炉采用SNCR脱硝技术,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5m高的烟囱排放,并设置CEMS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锅炉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2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收集后回用于除渣及生产用水,不外排。

6.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及其配套软化水制备设备、水泵、循环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燃尽的炉渣采用湿式除渣,灰渣暂存于新建除渣间内,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灰渣均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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