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白诸镇金山水库猪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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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白诸镇金山水库猪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过渡时期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肇环函〔2018〕36号)等相关要求, (略) 白诸镇金山水库猪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略) 白诸镇金山水库猪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要区白诸镇石下管理区三安坑村金山水库,建设单位为广东 (略) (以下简称“加大公司”)。

设计年存栏量约2800头,其中母猪800头,年出栏肉猪8000头;实际建设年存栏量约2940头,其中母猪840头,年出栏肉猪8400头。项目占地约15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猪舍、办公楼、员工宿舍、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等,污染物治理情况如下: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絮凝-沉淀-氧化塘”设施处理后排入鱼塘,用于后山林木灌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鱼塘,用于后山林木灌溉。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养殖场内无组织臭气通过加强猪舍通风、及时清理猪舍内猪粪尿、加强场区绿化建设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员工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猪粪、污水站污泥场内临时存放,定期外卖作为花卉、果园、竹林肥料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使用无害化一体式处理机进行处理;医疗废弃物转交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定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23年8月5日,公司在肇庆高要区组织召开“ (略) 白诸镇金山水库猪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 (略)

建设地址: (略) 高要区白诸镇石下村委会三安坑村第十三村民小组土名“龟头塘、崩岗山”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

3、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8.9--2023.9.5(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过渡时期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肇环函〔2018〕36号)等相关要求, (略) 白诸镇金山水库猪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略) 白诸镇金山水库猪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要区白诸镇石下管理区三安坑村金山水库,建设单位为广东 (略) (以下简称“加大公司”)。

设计年存栏量约2800头,其中母猪800头,年出栏肉猪8000头;实际建设年存栏量约2940头,其中母猪840头,年出栏肉猪8400头。项目占地约15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猪舍、办公楼、员工宿舍、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等,污染物治理情况如下: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絮凝-沉淀-氧化塘”设施处理后排入鱼塘,用于后山林木灌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鱼塘,用于后山林木灌溉。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养殖场内无组织臭气通过加强猪舍通风、及时清理猪舍内猪粪尿、加强场区绿化建设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员工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猪粪、污水站污泥场内临时存放,定期外卖作为花卉、果园、竹林肥料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使用无害化一体式处理机进行处理;医疗废弃物转交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定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23年8月5日,公司在肇庆高要区组织召开“ (略) 白诸镇金山水库猪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 (略)

建设地址: (略) 高要区白诸镇石下村委会三安坑村第十三村民小组土名“龟头塘、崩岗山”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

3、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8.9--2023.9.5(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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