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扬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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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洪扬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洪扬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略) (略) 大朗镇水口水常五路49号,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3】7129号),项目于2023年7月29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7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3年8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Y,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3年8月16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3年8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8月16日-8月21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大朗镇水口水常五路49号

联系人:张杰明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大朗镇水口水常五路49号(北纬22°56"11.921",东经113°57"49.961"),项目于2023年4 (略) (略) 编制《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3】7129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8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118平方米,主要从事手机壳、手袋、真皮包、虚拟现实技术产品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壳500万个、手袋25万个、真皮包16.1669万个、虚拟现实技术产品配件240万件。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注塑机20台、混料机2台、破碎机6台、开料机3台、线切割机6台、裁断机2台、焊切机4台等。(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已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1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裁剪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2)皮革边角料及产品、布料边角料、废线筒、废线头、 (略) 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4)废活性炭、废空压油罐、废空压机油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略) (略)

2023年8月16日

, (略) ,东莞

(略) 洪扬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略) (略) 大朗镇水口水常五路49号,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3】7129号),项目于2023年7月29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7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3年8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Y,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3年8月16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3年8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8月16日-8月21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大朗镇水口水常五路49号

联系人:张杰明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大朗镇水口水常五路49号(北纬22°56"11.921",东经113°57"49.961"),项目于2023年4 (略) (略) 编制《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3】7129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8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118平方米,主要从事手机壳、手袋、真皮包、虚拟现实技术产品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壳500万个、手袋25万个、真皮包16.1669万个、虚拟现实技术产品配件240万件。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注塑机20台、混料机2台、破碎机6台、开料机3台、线切割机6台、裁断机2台、焊切机4台等。(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已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1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裁剪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2)皮革边角料及产品、布料边角料、废线筒、废线头、 (略) 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4)废活性炭、废空压油罐、废空压机油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略) (略)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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