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阴极铜绿色低碳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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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阴极铜绿色低碳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公司(*6XY)上报的由 (略) 编制完成的《河南 (略) 25万吨/年阴极铜绿色低碳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配料、熔炼、吹炼、精炼、电解、阳极泥预处理、渣处理、废酸废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工段废气收集及治理,各项废气污染物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项目含重金属废水经废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一般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浓水部分回用,其余与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在制酸尾气、铜精矿冶炼系统环境集烟、含铜渣料冶炼系统环境集烟废气排放口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在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9.6911吨/年、二氧化硫34.6054吨/年、氮氧化物35.3221吨/年;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38吨/年、氨氮0.1516吨/年;新增重金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铅0.0622吨/年、砷0.0145吨/年、汞0.0009吨/年、铬0.0047吨/年、镉0.0008吨/年,共计0.0831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从河南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和贵金属冶炼厂环保装备提升改造项目、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 (略) (略) 关停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河南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和贵金属冶炼厂环保装备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关停削减量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排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重金属排放量从河南 (略) 多金属双底吹冶炼系统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削减量中1.5倍替代。

  在本项目投运前,河南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和贵金属冶炼厂环保装备提升改造项目、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应完成。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配合,在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区。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要求,并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8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河南 (略) :

  你公司(*6XY)上报的由 (略) 编制完成的《河南 (略) 25万吨/年阴极铜绿色低碳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配料、熔炼、吹炼、精炼、电解、阳极泥预处理、渣处理、废酸废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工段废气收集及治理,各项废气污染物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项目含重金属废水经废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一般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浓水部分回用,其余与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在制酸尾气、铜精矿冶炼系统环境集烟、含铜渣料冶炼系统环境集烟废气排放口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在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9.6911吨/年、二氧化硫34.6054吨/年、氮氧化物35.3221吨/年;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38吨/年、氨氮0.1516吨/年;新增重金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铅0.0622吨/年、砷0.0145吨/年、汞0.0009吨/年、铬0.0047吨/年、镉0.0008吨/年,共计0.0831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从河南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和贵金属冶炼厂环保装备提升改造项目、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 (略) (略) 关停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河南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和贵金属冶炼厂环保装备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关停削减量中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排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重金属排放量从河南 (略) 多金属双底吹冶炼系统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削减量中1.5倍替代。

  在本项目投运前,河南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和贵金属冶炼厂环保装备提升改造项目、 (略) 烟气尘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应完成。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配合,在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区。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要求,并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8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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