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伟丰鞋业有限公司冷粘鞋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莆田市伟丰鞋业有限公司冷粘鞋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伟丰鞋业有限公司冷粘鞋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冷粘鞋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东川路1号
建设过程: (略) (略) 冷粘鞋扩建项目位于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东川路1号,占地面积约33373m2。
企业于2003年11月委托福建闽科 (略) 编制《 (略) (略) 年产冷粘鞋60万双、服装10万件、PU鞋底15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3年12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共三条冷粘鞋生产线);在2010年6月开展对年产冷粘鞋60万双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分期验收,其他产品不投产),于2010年9月3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略) 场需要,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扩建4条冷粘鞋生产线,并于2018年8月24 (略) 荔城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 (略) (略) 冷粘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荔环保评【2018】72号),于2018年12月进行专家组现场验收,2019年1月30 (略) 荔城区生态环境局固废验收申请(荔环保验【2019】9号)。现有工程共7条冷粘鞋生产线,年生产冷粘鞋400万双。
如今,公司拟再新增投资200万元进行扩大产品规模,增加2条冷粘鞋生产流水线,年扩建生产120万双冷粘鞋。扩建项目不新增土地征用,在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内进行,分别分布在1#、2#厂房的二层楼。项目技改扩建后,冷粘鞋生产线共9条,年产520万双冷粘鞋。于2020年7月8 (略) 荔城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 (略) (略) 冷粘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莆环审荔【2020】3号)。
此次进行全场验收,验收规模为现有工程“年产冷粘鞋400万双”、改扩建工程“年扩建生产120万双冷粘鞋”,合计“年产520万双冷粘鞋”以及配套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 (略) (略) 于2020年9月委托福建正源 (略) 对“年产520万双冷粘鞋”项目现场进行验收监测,调试至今无投诉、处罚事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伟丰鞋业有限公司冷粘鞋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冷粘鞋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东川路1号
建设过程: (略) (略) 冷粘鞋扩建项目位于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东川路1号,占地面积约33373m2。
企业于2003年11月委托福建闽科 (略) 编制《 (略) (略) 年产冷粘鞋60万双、服装10万件、PU鞋底15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3年12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共三条冷粘鞋生产线);在2010年6月开展对年产冷粘鞋60万双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分期验收,其他产品不投产),于2010年9月3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略) 场需要,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扩建4条冷粘鞋生产线,并于2018年8月24 (略) 荔城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 (略) (略) 冷粘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荔环保评【2018】72号),于2018年12月进行专家组现场验收,2019年1月30 (略) 荔城区生态环境局固废验收申请(荔环保验【2019】9号)。现有工程共7条冷粘鞋生产线,年生产冷粘鞋400万双。
如今,公司拟再新增投资200万元进行扩大产品规模,增加2条冷粘鞋生产流水线,年扩建生产120万双冷粘鞋。扩建项目不新增土地征用,在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内进行,分别分布在1#、2#厂房的二层楼。项目技改扩建后,冷粘鞋生产线共9条,年产520万双冷粘鞋。于2020年7月8 (略) 荔城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 (略) (略) 冷粘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莆环审荔【2020】3号)。
此次进行全场验收,验收规模为现有工程“年产冷粘鞋400万双”、改扩建工程“年扩建生产120万双冷粘鞋”,合计“年产520万双冷粘鞋”以及配套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 (略) (略) 于2020年9月委托福建正源 (略) 对“年产520万双冷粘鞋”项目现场进行验收监测,调试至今无投诉、处罚事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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