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索引号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索引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 淮 (略) 新建年产涤塔夫里料 8000 万米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3-8-16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淮 (略) 新建年产涤塔夫里料 8000 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淮 (略) : 你单位(*MA9G7AWJ27)关于《淮 (略) 新建年产涤塔夫里料80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8月1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 淮 (略) 新建年产涤塔夫里料 8000 万米项目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 2023-8-16 |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淮 (略) 新建年产涤塔夫里料 8000 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淮 (略) : 你单位(*MA9G7AWJ27)关于《淮 (略) 新建年产涤塔夫里料80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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