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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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略) 前来报价,现予以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一、项目背景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8号)精神,我局编制《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初稿)(以下简称《方案》,附件3),《方案》聚焦打造以范和港、考洲洋和双月湾为典型代表的美丽湾区主要目标,重点服务于我县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生态防护屏障建设。申报项目主要包括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工程、海岸生态防护工程、海岛海域污染治理工程等3个子项目,其中考洲洋、范和港片区整体立项,双月湾片区单独立项,具体内容为:(1)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子项目:红树林保护修复面积256.67公顷(3850亩),其中,新营造红树林160公顷,受损红树林修复66.67公顷,原生榄李种群保护与恢复30公顷;(2)海岸生态防护子项目:海岸生态防护工程长度3.1千米,沙滩修复长度1.8千米,构建海岸植被生态防护带1.3千米;(3)海岛海域污染治理子项目:建设盐洲岛日处理2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大坑河口海域整治修复面积3.15公顷,开展考洲洋、范和港和双月湾修复区海漂垃圾清理,清理岸线长19.3千米。

  二、编制工作要求

  1.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签订后300个自然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按立项分别编制)。

  2.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二、报价方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资格。

  2.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投标期间资产未被重组、或被接管或被冻结。

  4.报价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7.报价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且不存在虚假成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开标中标后以违法骗取中标处理。

  8.报价人应未被招标人或被招标人投资方(含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且不处于名单通知禁止参加投标的限期内。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价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编制主持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三、投价要求

  1.各报价人须就本次询价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技术服务、差旅、文印、保险、管理、会议、利润、税金等费用。如报价人对询价函的内容有疑问,应书面申请答疑。除非报价人书面申请答疑,否则报价人的报价视为完全响应询价函的各项要求。报价人未提出书面答疑,而在报价文件中提出任何不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

  (2)商务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本次采购所需资质、业绩合同等文件。

  注:业绩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清单及相应业绩合同的首页和签章页即可。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2号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联系人:卢尧灵,联系电话:*、0752-*

  3.询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五、报价方式

  报价时请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报价方案,可以通过纸质文件邮寄或电子邮件或现场提交文件方式报价,电子邮箱:*@*63.com。

  特此公告。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略) 前来报价,现予以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一、项目背景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8号)精神,我局编制《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初稿)(以下简称《方案》,附件3),《方案》聚焦打造以范和港、考洲洋和双月湾为典型代表的美丽湾区主要目标,重点服务于我县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生态防护屏障建设。申报项目主要包括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工程、海岸生态防护工程、海岛海域污染治理工程等3个子项目,其中考洲洋、范和港片区整体立项,双月湾片区单独立项,具体内容为:(1)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子项目:红树林保护修复面积256.67公顷(3850亩),其中,新营造红树林160公顷,受损红树林修复66.67公顷,原生榄李种群保护与恢复30公顷;(2)海岸生态防护子项目:海岸生态防护工程长度3.1千米,沙滩修复长度1.8千米,构建海岸植被生态防护带1.3千米;(3)海岛海域污染治理子项目:建设盐洲岛日处理2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大坑河口海域整治修复面积3.15公顷,开展考洲洋、范和港和双月湾修复区海漂垃圾清理,清理岸线长19.3千米。

  二、编制工作要求

  1.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签订后300个自然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按立项分别编制)。

  2.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二、报价方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资格。

  2.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投标期间资产未被重组、或被接管或被冻结。

  4.报价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7.报价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且不存在虚假成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开标中标后以违法骗取中标处理。

  8.报价人应未被招标人或被招标人投资方(含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且不处于名单通知禁止参加投标的限期内。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价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编制主持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三、投价要求

  1.各报价人须就本次询价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技术服务、差旅、文印、保险、管理、会议、利润、税金等费用。如报价人对询价函的内容有疑问,应书面申请答疑。除非报价人书面申请答疑,否则报价人的报价视为完全响应询价函的各项要求。报价人未提出书面答疑,而在报价文件中提出任何不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

  (2)商务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本次采购所需资质、业绩合同等文件。

  注:业绩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清单及相应业绩合同的首页和签章页即可。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2号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联系人:卢尧灵,联系电话:*、0752-*

  3.询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五、报价方式

  报价时请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报价方案,可以通过纸质文件邮寄或电子邮件或现场提交文件方式报价,电子邮箱:*@*63.com。

  特此公告。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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