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合提升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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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合提升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 (略) 整合提升项目(分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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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略) 整合提升项目(分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8月15日,温州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 (略) 整合提升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 (略) (略) 龙湾区海城街道玉山路133号(龙湾区海城电镀基地11号地块5-7号厂房),主要从事标准件、五金水暖器材等电镀加工。企业实施跨区域整合,受让后京电镀基地46 (略) 顶博电镀厂(普通合伙)42500升,整合提升后温州 (略) 电镀容量*升,镀种铜、镍、铬、锌;设置7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根据特殊产品要求配置3个手动镀槽(用于特殊产品研发),自动镀槽*升,手动镀槽3506升,自动化率97.4%。整合提升后温州 (略) 全厂年电镀加工水暖洁具3000万只、汽摩配件1800万只、标准件12000吨。

2021年8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温州 (略) 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1月4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1] 085号)。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2023年4月竣工并试运行。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该项目已建的主体工程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P),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 (略) 已建设投产的一楼3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1#、2#、3#线)、二楼1条滚镀锌镍生产线(5#线)、三楼1条滚镀锌镍生产线(4#线)、1条铜-镍-铬挂镀线(7#线)等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不包括暂未建设6#全自动镍铬挂镀线等设备。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建设情况中6#全自动镍铬挂镀线、抛丸工序未建设,过滤机、超声波、冷冻机等设备数量均未达到环评设计数量(详见表3-2);环评设计7#铜-镍-铬挂镀线产生的铬酸废气、酸雾废气、氰化氢经各自喷淋塔处理后均需引至 25米高空排放,实际退镀车间废气汇同7#铜-镍-铬挂镀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铬酸废气经两级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氰酸废气(HCN)经两级(加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前处理废水、镀层漂洗水、镀层后处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电镀废液、初期雨水、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电镀废液定期进行清理,利用过滤器将其中杂质去除,镀液重新配置后继续使用,不排放;酸雾废气喷淋吸收废水进入前处理废水,铬酸废气喷淋吸收废水进入含铬废水,氢氰酸喷淋吸收废水进入含氰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前处理废水,电镀废水分质分流(含氰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共六股水)进入海城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已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生产废水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收集,其他生产区域均已采取地面硬化处理措施。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酸雾废气、氰酸废气、铬酸废气、退镀车间废气、去氢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及车辆运输尾气。

项目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同1#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一并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2#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同3#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一并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4#滚镀锌镍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废水分质分流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同5#滚镀锌镍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一并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退镀车间废气汇同7#铜-镍-铬挂镀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铬酸废气经铬酸回收装置(凝聚回收法)+两级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氰酸废气(HCN)经两级(加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去氢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后引至22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4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镀废渣、退镀废渣、废吸附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膜)、原辅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电镀废渣、退镀废渣、废吸附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膜)、原辅料废包装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其中退镀废渣委托温州科锐 (略) 处置,电镀废渣、废吸附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膜)、原辅料废包装物委托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各废水分质分流监测结果表明,其中总氰化物、六价铬、总镍、总锌、总铜、总磷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海城电镀基地企业废水委托处理合同》中协定的进出水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1#滚镀锌线、盐酸储罐废气净化后排气筒,2#滚镀锌线废气净化后排气筒,3#滚镀锌线、危废暂存间废气净化后排气筒、4#滚镀锌镍线废气净化后排气筒,7#铜镍铬挂镀线含酸废气、退镀车间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滚镀锌镍线、废水分质分流间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7#铜镍铬挂镀线镀铬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铬酸雾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7#铜镍铬挂镀线氰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氰化氢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管控要求。

温州 (略) 厂界东南侧(Z号点)、西南侧(AA号点)共布置2个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温州 (略) 厂界东南侧(1号点)和西南侧(2号)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北侧与远大电镀相连,厂界西北侧与瑞境环保相连,无法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排水量低于《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的规定。

五、验收结论

温州 (略) 整合提升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本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去除效率。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 (略)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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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8月15日,温州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 (略) 整合提升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 (略) (略) 龙湾区海城街道玉山路133号(龙湾区海城电镀基地11号地块5-7号厂房),主要从事标准件、五金水暖器材等电镀加工。企业实施跨区域整合,受让后京电镀基地46 (略) 顶博电镀厂(普通合伙)42500升,整合提升后温州 (略) 电镀容量*升,镀种铜、镍、铬、锌;设置7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根据特殊产品要求配置3个手动镀槽(用于特殊产品研发),自动镀槽*升,手动镀槽3506升,自动化率97.4%。整合提升后温州 (略) 全厂年电镀加工水暖洁具3000万只、汽摩配件1800万只、标准件12000吨。

2021年8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温州 (略) 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1月4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1] 085号)。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2023年4月竣工并试运行。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该项目已建的主体工程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P),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 (略) 已建设投产的一楼3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1#、2#、3#线)、二楼1条滚镀锌镍生产线(5#线)、三楼1条滚镀锌镍生产线(4#线)、1条铜-镍-铬挂镀线(7#线)等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不包括暂未建设6#全自动镍铬挂镀线等设备。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建设情况中6#全自动镍铬挂镀线、抛丸工序未建设,过滤机、超声波、冷冻机等设备数量均未达到环评设计数量(详见表3-2);环评设计7#铜-镍-铬挂镀线产生的铬酸废气、酸雾废气、氰化氢经各自喷淋塔处理后均需引至 25米高空排放,实际退镀车间废气汇同7#铜-镍-铬挂镀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铬酸废气经两级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氰酸废气(HCN)经两级(加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前处理废水、镀层漂洗水、镀层后处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电镀废液、初期雨水、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电镀废液定期进行清理,利用过滤器将其中杂质去除,镀液重新配置后继续使用,不排放;酸雾废气喷淋吸收废水进入前处理废水,铬酸废气喷淋吸收废水进入含铬废水,氢氰酸喷淋吸收废水进入含氰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前处理废水,电镀废水分质分流(含氰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共六股水)进入海城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已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生产废水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收集,其他生产区域均已采取地面硬化处理措施。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酸雾废气、氰酸废气、铬酸废气、退镀车间废气、去氢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及车辆运输尾气。

项目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同1#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一并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2#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同3#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一并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4#滚镀锌镍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废水分质分流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汇同5#滚镀锌镍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一并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退镀车间废气汇同7#铜-镍-铬挂镀线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铬酸废气经铬酸回收装置(凝聚回收法)+两级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氰酸废气(HCN)经两级(加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去氢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后引至22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4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镀废渣、退镀废渣、废吸附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膜)、原辅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电镀废渣、退镀废渣、废吸附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膜)、原辅料废包装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其中退镀废渣委托温州科锐 (略) 处置,电镀废渣、废吸附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膜)、原辅料废包装物委托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各废水分质分流监测结果表明,其中总氰化物、六价铬、总镍、总锌、总铜、总磷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海城电镀基地企业废水委托处理合同》中协定的进出水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1#滚镀锌线、盐酸储罐废气净化后排气筒,2#滚镀锌线废气净化后排气筒,3#滚镀锌线、危废暂存间废气净化后排气筒、4#滚镀锌镍线废气净化后排气筒,7#铜镍铬挂镀线含酸废气、退镀车间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滚镀锌镍线、废水分质分流间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7#铜镍铬挂镀线镀铬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铬酸雾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7#铜镍铬挂镀线氰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氰化氢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管控要求。

温州 (略) 厂界东南侧(Z号点)、西南侧(AA号点)共布置2个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温州 (略) 厂界东南侧(1号点)和西南侧(2号)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北侧与远大电镀相连,厂界西北侧与瑞境环保相连,无法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排水量低于《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的规定。

五、验收结论

温州 (略) 整合提升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本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去除效率。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 (略)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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