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略)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位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江产业园金源西路与景江路交口西北侧现有厂区内;二期工程位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江产业园景江路与吉金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1380.00万元。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49.6亩,技改后新增铝液保温炉、压铸机、二次铝灰煅烧窑等设备,可年产3.5万吨铝锭、0.5万吨铝压铸件和1万吨直供铝液;二期工程拟新征用地50亩,购置安装蓄热式熔铝炉、精炼炉、炒灰机、铝液保温炉、二次铝灰煅烧窑等设备,可年产2万吨铝锭和3万吨直供铝液。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0566-*
联 系 人:吴经理
邮 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 (略)
联系电话:汪经理
联 系 人:*
邮 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8月16日
(略)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位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江产业园金源西路与景江路交口西北侧现有厂区内;二期工程位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江产业园景江路与吉金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1380.00万元。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49.6亩,技改后新增铝液保温炉、压铸机、二次铝灰煅烧窑等设备,可年产3.5万吨铝锭、0.5万吨铝压铸件和1万吨直供铝液;二期工程拟新征用地50亩,购置安装蓄热式熔铝炉、精炼炉、炒灰机、铝液保温炉、二次铝灰煅烧窑等设备,可年产2万吨铝锭和3万吨直供铝液。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0566-*
联 系 人:吴经理
邮 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 (略)
联系电话:汪经理
联 系 人:*
邮 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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