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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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第一次公示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

建设内容: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为一期工程;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建筑物,建成后年产过氧化**酮10000吨、无色促进剂10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联系人:李经理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德州 (略)

联系方式:053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本公示附件,或在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 (略) 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略)

2023年8月16日

,山东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

建设内容: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为一期工程;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建筑物,建成后年产过氧化**酮10000吨、无色促进剂10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联系人:李经理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德州 (略)

联系方式:053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本公示附件,或在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 (略) 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树脂助剂精细化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略)

2023年8月16日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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