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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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宁江区毛都站镇刘家围子 (略) 内

(略) 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

(略) (略)

租用现有厂房拟建2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原料为盛装粮食的废塑料编织袋,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380.26吨。项目用地面积为2200m2,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造粒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湿法破碎粉尘、切割粉尘、造粒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2.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清洗过程不添加洗涤剂,清洗及湿法破碎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蓄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每三个月外排一次;冷却水循环使用,每三个月外排一次,与清洗及湿法破碎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蓄水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罐车拉至松 (略) 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全部用作循环冷却水的补充用水,反渗透浓缩液回喷进行焚烧处理。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可利用废物外卖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和沉淀废渣一同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经设置机械压滤设施处理后,含水率达到60%,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熔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滤网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边角料、过滤网上附着的废塑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危废暂存间和蓄水池为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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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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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宁江区毛都站镇刘家围子 (略) 内

(略) 宁江区毛都站镇聚森塑料制品加工厂

(略) (略)

租用现有厂房拟建2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原料为盛装粮食的废塑料编织袋,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380.26吨。项目用地面积为2200m2,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造粒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湿法破碎粉尘、切割粉尘、造粒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2.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清洗过程不添加洗涤剂,清洗及湿法破碎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蓄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每三个月外排一次;冷却水循环使用,每三个月外排一次,与清洗及湿法破碎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蓄水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罐车拉至松 (略) 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全部用作循环冷却水的补充用水,反渗透浓缩液回喷进行焚烧处理。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可利用废物外卖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和沉淀废渣一同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经设置机械压滤设施处理后,含水率达到60%,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熔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滤网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边角料、过滤网上附着的废塑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危废暂存间和蓄水池为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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