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8月1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8月1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中宁县恩和镇詹家大坡2号建筑用砂岩矿 | 中宁县恩和镇东南部 | 宁夏宏盛 (略) | 宁 (略) | 本项 (略) 中宁县恩和镇东南部,地理坐标采矿区:东经105度49分23.980秒、北纬37度22分21.182秒,工业厂地:东经105度49分27.147秒、北纬37度22分45.071秒,临时排土场:东经105度49分29.851秒、北纬37度22分26.454秒,主要进行建筑用砂岩原矿开采及破碎加工。项目总投资195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4.48万元,占总投资的16.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矿区废气、生产加工区废气、办公生活区食堂油烟以及交通运输移动源废气。 采矿区废气主要包括穿孔凿岩粉尘、爆破废气、初级破碎粉尘和采装粉尘,其中:穿孔凿岩时钻机配备干式收尘器;爆破时采用绿色环保型工业炸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开大风干燥天气,爆破时按照设计要求填装炸药,爆破前进行洒水降尘;初级破碎及采装时粉尘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上述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加工区废气包括卸矿平台粉尘、生产车间粉尘、物料转载粉尘、料场粉尘、临时堆土场粉尘,其中:卸料口采用三面一顶封闭,封闭区完全遮挡住车斗,外露一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针对破碎设备、筛分设备,设置全封闭式集气罩将产生的粉尘全部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对每级破碎的石料、筛分后的石料进行喷雾增湿抑尘措施,落料口配备降低物料落差的罩式装备;物料采取全封闭式皮带机转载,落料点及转载点均设置弥散型喷雾洒水装置抑尘;料场地面硬化,考虑地形情况在料场北侧设置10m高防风抑尘网,场内设1座成品料库,装卸料时采用喷雾抑尘措施;临时排土场属于山沟型,考虑到四周山体阻隔,废料堆存时加盖防尘网,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上述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办公生活区食堂油烟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的规定。为了减少设备车辆燃油废气和运输粉尘,加强设备、车辆检修,保持最佳工况运行,采取车辆轮胎清洗、路面定时洒水以及运输车辆限制超载、加盖篷布等措施。 (2)废水治理措施:地磅房旁设置1座20m3循环沉淀池,用于运输车辆出场冲洗,冲洗后的废水回流至循环沉淀池,不外排;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粪污水定期清掏外运送当地农田施肥,盥洗污水直接用于办公生活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矿作业噪声主要为爆破噪声、挖掘机、破碎锤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90~120dB(A)之间;破碎加工噪声主要为破碎机以及振动筛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100dB(A)之间;装载机、自卸汽车等车辆噪声约85dB(A),呈线型分布。针对上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雷管属于危险废物,在当次爆破作业完成后,由爆破公司当值人员当场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单次检修后委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直接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破碎加工废料、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堆存于临时排土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中宁县恩和镇詹家大坡2号建筑用砂岩矿 | 中宁县恩和镇东南部 | 宁夏宏盛 (略) | 宁 (略) | 本项 (略) 中宁县恩和镇东南部,地理坐标采矿区:东经105度49分23.980秒、北纬37度22分21.182秒,工业厂地:东经105度49分27.147秒、北纬37度22分45.071秒,临时排土场:东经105度49分29.851秒、北纬37度22分26.454秒,主要进行建筑用砂岩原矿开采及破碎加工。项目总投资195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4.48万元,占总投资的16.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矿区废气、生产加工区废气、办公生活区食堂油烟以及交通运输移动源废气。 采矿区废气主要包括穿孔凿岩粉尘、爆破废气、初级破碎粉尘和采装粉尘,其中:穿孔凿岩时钻机配备干式收尘器;爆破时采用绿色环保型工业炸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开大风干燥天气,爆破时按照设计要求填装炸药,爆破前进行洒水降尘;初级破碎及采装时粉尘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上述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加工区废气包括卸矿平台粉尘、生产车间粉尘、物料转载粉尘、料场粉尘、临时堆土场粉尘,其中:卸料口采用三面一顶封闭,封闭区完全遮挡住车斗,外露一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针对破碎设备、筛分设备,设置全封闭式集气罩将产生的粉尘全部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对每级破碎的石料、筛分后的石料进行喷雾增湿抑尘措施,落料口配备降低物料落差的罩式装备;物料采取全封闭式皮带机转载,落料点及转载点均设置弥散型喷雾洒水装置抑尘;料场地面硬化,考虑地形情况在料场北侧设置10m高防风抑尘网,场内设1座成品料库,装卸料时采用喷雾抑尘措施;临时排土场属于山沟型,考虑到四周山体阻隔,废料堆存时加盖防尘网,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上述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办公生活区食堂油烟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的规定。为了减少设备车辆燃油废气和运输粉尘,加强设备、车辆检修,保持最佳工况运行,采取车辆轮胎清洗、路面定时洒水以及运输车辆限制超载、加盖篷布等措施。 (2)废水治理措施:地磅房旁设置1座20m3循环沉淀池,用于运输车辆出场冲洗,冲洗后的废水回流至循环沉淀池,不外排;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粪污水定期清掏外运送当地农田施肥,盥洗污水直接用于办公生活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矿作业噪声主要为爆破噪声、挖掘机、破碎锤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90~120dB(A)之间;破碎加工噪声主要为破碎机以及振动筛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100dB(A)之间;装载机、自卸汽车等车辆噪声约85dB(A),呈线型分布。针对上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雷管属于危险废物,在当次爆破作业完成后,由爆破公司当值人员当场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单次检修后委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直接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破碎加工废料、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堆存于临时排土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