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Ⅳ标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集中评审意见公示
关于海宁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Ⅳ标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集中评审意见公示
根据《 (略)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海水利〔2022〕51号 )的有关规定, (略)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Ⅳ标 (略) 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组织集中评审,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符合各项考核要求,拟提请推荐“ (略)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7日起,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略) 水利局安办(质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573-*、*(传真)
(略)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公示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略) 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Ⅳ标 | |||
建设单位 | (略) 水利 (略) | 项目负责人 | 何昕杰 | |
施工单位 | 宁波 (略) | |||
资质等级 | 水利工程 施工总承包*级 | 项目负责人 | 陈蓉蓉 | |
监理单位 | 浙江河口 (略) | |||
资质等级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 项目负责人 | 葛望海 | |
设计单位 | (略) 水利勘 (略) | |||
资质等级 | 水利行业专业 *级 | 项目负责人 | 宋城飞 |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16日
根据《 (略)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海水利〔2022〕51号 )的有关规定, (略)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Ⅳ标 (略) 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组织集中评审,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符合各项考核要求,拟提请推荐“ (略)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7日起,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略) 水利局安办(质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573-*、*(传真)
(略)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公示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略) 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二批)--Ⅳ标 | |||
建设单位 | (略) 水利 (略) | 项目负责人 | 何昕杰 | |
施工单位 | 宁波 (略) | |||
资质等级 | 水利工程 施工总承包*级 | 项目负责人 | 陈蓉蓉 | |
监理单位 | 浙江河口 (略) | |||
资质等级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 项目负责人 | 葛望海 | |
设计单位 | (略) 水利勘 (略) | |||
资质等级 | 水利行业专业 *级 | 项目负责人 | 宋城飞 |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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