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晶家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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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晶家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略) (略) 扩建项目

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 (略) (略) 扩建项目的调试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略)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增城区派潭镇玉枕村,原项目主要建筑占地面积为5200m2,建筑面积为4200m2,不新增占地面积。

本项目内设1个固化炉(依托原项目)(用液化石油气)、2台混料机、2台破碎机、2台吹塑机、4台注塑机、1台过胶机、4台压板机、2台锯边机、1个蒸汽炉等生产设备,以液化石油气、PP(聚*烯)塑料、PE(聚*烯)塑料、(*烯腈-苯*烯-*二烯共聚物)ABS塑料、木片、中纤板、白乳胶、自来水、色母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混料、吹塑/注塑/压板为主要工艺,年产PP塑料板4万件、PE塑料板5万件、ABS塑料板1万件以及多层夹板6万件。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略) (略) 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1、废水

(1)蒸汽冷凝水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运行过程中不添加阻垢剂等药剂,直接经管道收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损耗水。

(2)废气喷淋循环水

新增的燃烧尾气依托原项目的治理设施“旋流喷淋净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FQ-20286-3)排放。

项目不新增废气喷淋循环水,“旋流喷淋净化”装置主要为水喷淋不添加任何药剂,可通过自带循环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扩建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1)吹塑有机废气

项目吹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2)注塑有机废气

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过胶、压板(蒸汽)工序有机废气

过胶、压板(蒸汽)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厂区内有机废气

厂区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5)粉尘

破碎粉尘和锯边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6)燃烧尾气

燃烧尾气依托原项目“旋流喷淋净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FQ-20286-3)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7)恶臭

项目吹塑、注塑、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已合理设置厂房功能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等。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边角木料、废包装物全部收集后外 (略) 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 (略) 新 (略) 处理。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工程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22日调试。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司地址: (略) 增城区派潭镇玉枕村

联系人:朱永康 电话:1360点击查看>>*185


(略) (略)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2日


, (略) ,广州

(略) (略) 扩建项目

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 (略) (略) 扩建项目的调试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略)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增城区派潭镇玉枕村,原项目主要建筑占地面积为5200m2,建筑面积为4200m2,不新增占地面积。

本项目内设1个固化炉(依托原项目)(用液化石油气)、2台混料机、2台破碎机、2台吹塑机、4台注塑机、1台过胶机、4台压板机、2台锯边机、1个蒸汽炉等生产设备,以液化石油气、PP(聚*烯)塑料、PE(聚*烯)塑料、(*烯腈-苯*烯-*二烯共聚物)ABS塑料、木片、中纤板、白乳胶、自来水、色母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混料、吹塑/注塑/压板为主要工艺,年产PP塑料板4万件、PE塑料板5万件、ABS塑料板1万件以及多层夹板6万件。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略) (略) 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1、废水

(1)蒸汽冷凝水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运行过程中不添加阻垢剂等药剂,直接经管道收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损耗水。

(2)废气喷淋循环水

新增的燃烧尾气依托原项目的治理设施“旋流喷淋净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FQ-20286-3)排放。

项目不新增废气喷淋循环水,“旋流喷淋净化”装置主要为水喷淋不添加任何药剂,可通过自带循环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扩建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1)吹塑有机废气

项目吹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2)注塑有机废气

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过胶、压板(蒸汽)工序有机废气

过胶、压板(蒸汽)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厂区内有机废气

厂区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5)粉尘

破碎粉尘和锯边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6)燃烧尾气

燃烧尾气依托原项目“旋流喷淋净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FQ-20286-3)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7)恶臭

项目吹塑、注塑、过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已合理设置厂房功能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等。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边角木料、废包装物全部收集后外 (略) 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 (略) 新 (略) 处理。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工程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22日调试。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司地址: (略) 增城区派潭镇玉枕村

联系人:朱永康 电话:1360点击查看>>*185


(略) (略)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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