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批前公示的通告
关于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450号
关于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顺松 (略) 遗失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地下室、2#-5#住宅、6#地下室楼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证号:建字第*号),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该申请事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该事项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顺松 (略)
二、项目名称: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地下室、2#-5#住宅、6#地下室楼梯
三、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四、相关情况:
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地下室、2#-5#住宅、6#地下室楼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6月10日核发,总建筑面积41657.26平方米,总计容面积30604.82平方米。建设单位遗失该证原件,申请补办前已于2023年7月7日在佛山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登报已超一个月时间。
五、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6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现场
七、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3〕450号
关于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顺松 (略) 遗失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地下室、2#-5#住宅、6#地下室楼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证号:建字第*号),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该申请事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该事项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顺松 (略)
二、项目名称: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地下室、2#-5#住宅、6#地下室楼梯
三、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四、相关情况:
高明合水合众综合住宅楼地下室、2#-5#住宅、6#地下室楼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6月10日核发,总建筑面积41657.26平方米,总计容面积30604.82平方米。建设单位遗失该证原件,申请补办前已于2023年7月7日在佛山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登报已超一个月时间。
五、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6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现场
七、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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