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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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长兴路9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七十二中综合实验楼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新批复

〔2023〕025号

七十二中综合实验楼改造扩建项目

(略) 第七十二中学

(略) 新城区,北临长缨西路、东临西安存济医学中心、南临金泰社区、西临长缨路小学

2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安华银康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新批复

〔2023〕026号

西安华银康 (略)

西安华银康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略) 新城区长缨西路37号丹尼尔商贸城3层东区

相关附件:

市环新批复〔2023〕025号 关于七十二中综合实验楼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市环新批复〔2023〕026号 关于西安华银康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长兴路9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七十二中综合实验楼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新批复

〔2023〕025号

七十二中综合实验楼改造扩建项目

(略) 第七十二中学

(略) 新城区,北临长缨西路、东临西安存济医学中心、南临金泰社区、西临长缨路小学

2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安华银康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新批复

〔2023〕026号

西安华银康 (略)

西安华银康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略) 新城区长缨西路37号丹尼尔商贸城3层东区

相关附件:

市环新批复〔2023〕025号 关于七十二中综合实验楼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市环新批复〔2023〕026号 关于西安华银康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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