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8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翠峰东路85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曲开环审〔2023〕 号 | 2023年8月16日 | |
2 | 曲开环审〔2023〕 号 | 2023年7月4日 | |
3 | 曲开环审〔2023〕 号 | 2023年8月16日 | |
4 | 曲开环审〔2023〕 号 | 2023年8月16日 | |
5 | 曲开环审〔2023〕 号 | 2023年8月1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6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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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曲开环审〔2023〕 号 | 2023年8月16日 | |
4 | 曲开环审〔2023〕 号 | 2023年8月16日 | |
5 | 曲开环审〔2023〕 号 | 2023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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