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3〕6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8-*-04-01-*。相关专家对重庆渝浩建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将完善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促进乌沙塘园区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为周边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有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开展技能培训,丰富务工人员务工技能,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大河乡乌沙塘园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供水管道管径为dn160的管道5955m,管径为dn110的管道3158m,管径为dn75的管道1950m,管径为DN400的牲畜用水连接管390m;岸坡防护1.56km;新建水泥砼硬化道路3.180km,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m,并配套沿线涵洞、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总投资1242万元(发放劳务报酬267.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2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8.35万元,预备费为19.85万元。
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资金800万元、地方统筹配套资金442万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8月-2024年7月。
六、几点要求
(一)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试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是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得低于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中的要求,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是大河乡人民政府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大河乡、乌沙塘村应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是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五是严格按照概算审定费用金额支付。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
示范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投资(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 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 | |||
建筑 工程 | 安装工程 | 其他 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968.20 | 155.6 | 1123.80 | 90.48 | 267.87 | 33.48 | |
1 | 人饮工程 | 311.30 | 155.6 | 466.9 | 37.59 | 112.14 | 14.02 | |
2 | 沟道治理 | 215.91 | 215.91 | 17.38 | 55.14 | 6.89 | ||
3 | 道路工程 | 440.99 | 440.99 | 35.51 | 100.59 | 12.57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8.35 | 98.35 | 7.92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9.10 | 19.10 | 1.54 | ||||
2 | 设计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28.10 | 28.10 | 2.26 |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5.62 | 5.62 | 0.45 |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2.81 | 2.81 | 0.23 | ||||
5 | 竣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5.62 | 5.62 | 0.45 | ||||
6 | 地质勘察费 | 7.60 | 7.60 | 0.61 | ||||
7 | 地形测绘及勘测定界费 | 8.00 | 8.00 | 0.64 | ||||
8 | 水资源论证费 | 5.00 | 5.00 | 0.40 | ||||
9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4.00 | 4.00 | 0.32 | ||||
10 | 草原征占用报批组卷费 | 5.00 | 5.00 | 0.40 | ||||
11 | 林地调查费 | 5.00 | 5.00 | 0.40 | ||||
12 | 林地、草地补偿费 | 2.50 | 2.50 | 0.20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19.85 | 19.85 | 1.60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968.20 | 155.6 | 118.20 | 1242.0 | 100 |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3〕6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8-*-04-01-*。相关专家对重庆渝浩建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将完善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促进乌沙塘园区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为周边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有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开展技能培训,丰富务工人员务工技能,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大河乡乌沙塘园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供水管道管径为dn160的管道5955m,管径为dn110的管道3158m,管径为dn75的管道1950m,管径为DN400的牲畜用水连接管390m;岸坡防护1.56km;新建水泥砼硬化道路3.180km,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m,并配套沿线涵洞、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总投资1242万元(发放劳务报酬267.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2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8.35万元,预备费为19.85万元。
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资金800万元、地方统筹配套资金442万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8月-2024年7月。
六、几点要求
(一)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试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是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得低于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中的要求,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是大河乡人民政府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大河乡、乌沙塘村应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是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五是严格按照概算审定费用金额支付。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园区基础设施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
示范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投资(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 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 | |||
建筑 工程 | 安装工程 | 其他 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968.20 | 155.6 | 1123.80 | 90.48 | 267.87 | 33.48 | |
1 | 人饮工程 | 311.30 | 155.6 | 466.9 | 37.59 | 112.14 | 14.02 | |
2 | 沟道治理 | 215.91 | 215.91 | 17.38 | 55.14 | 6.89 | ||
3 | 道路工程 | 440.99 | 440.99 | 35.51 | 100.59 | 12.57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8.35 | 98.35 | 7.92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9.10 | 19.10 | 1.54 | ||||
2 | 设计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28.10 | 28.10 | 2.26 |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5.62 | 5.62 | 0.45 |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2.81 | 2.81 | 0.23 | ||||
5 | 竣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5.62 | 5.62 | 0.45 | ||||
6 | 地质勘察费 | 7.60 | 7.60 | 0.61 | ||||
7 | 地形测绘及勘测定界费 | 8.00 | 8.00 | 0.64 | ||||
8 | 水资源论证费 | 5.00 | 5.00 | 0.40 | ||||
9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4.00 | 4.00 | 0.32 | ||||
10 | 草原征占用报批组卷费 | 5.00 | 5.00 | 0.40 | ||||
11 | 林地调查费 | 5.00 | 5.00 | 0.40 | ||||
12 | 林地、草地补偿费 | 2.50 | 2.50 | 0.20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19.85 | 19.85 | 1.60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968.20 | 155.6 | 118.20 | 124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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