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铜环义罚〔2023〕4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铜环义罚〔2023〕4号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铜环(义)罚〔2023〕4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B(1-1),法定代表人檀长应, (略) (略) 义安区新桥办新建村委会办公楼。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7月13日对辖区开展无人机航拍,现场航拍发现 (略) 新增一套水洗生产线,执法人员立即根据航拍线索,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略) 实施了以下行为:

新建设一套矿石水洗加工生产线,未重新履行环评报批手续,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 (略) 市场主体经营的身份和经营范围的事实;
(2)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人身份檀长应的身份;
(3)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曹树生的身份;
(4)2023年7月13日,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现场检查时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新增一套矿石水洗加工生产线;
(5) 2023年7月13日,现场照片证据2张, (略) 现场检查情况,该公司已建设一套矿石水洗生产线并予以确认签字;
(6)2023年7月13日, (略) 义安区 (略) 股东曹树生开展调查询问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建设完成一套矿石水洗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并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
(7)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人檀长应委托被委托人曹树生代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
(8) (略) 《关于 (略) 年产*万吨锰矿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铜环字【2015】37号。
(9) (略) 《关于 (略) 年产*万吨锰矿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年产*万吨锰矿深加工项目已开展“三同时”验收并通过专家评审,审批 (略) 铜官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铜环验【2016】9号。
(10)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打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年产*万吨锰矿深加工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11) (略) “水洗生产线项目”投资额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单位:铜陵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文号:铜华诚审核字(2023)第046号,证明该公司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情况;
(12) (略) 《关于水洗线生产设备改造和环保措施提升项目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报告》1份,证明你公司该项目前期投资较大,不能恢复原状。
(13)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江洪、马睿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8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铜环(义)罚告〔2023〕005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予以罚款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1.6035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工行铜陵义安支行 户名: (略) 义安区财政局 账号: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铜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铜环(义)罚〔2023〕4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B(1-1),法定代表人檀长应, (略) (略) 义安区新桥办新建村委会办公楼。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7月13日对辖区开展无人机航拍,现场航拍发现 (略) 新增一套水洗生产线,执法人员立即根据航拍线索,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略) 实施了以下行为:

新建设一套矿石水洗加工生产线,未重新履行环评报批手续,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 (略) 市场主体经营的身份和经营范围的事实;
(2)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人身份檀长应的身份;
(3)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曹树生的身份;
(4)2023年7月13日,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现场检查时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新增一套矿石水洗加工生产线;
(5) 2023年7月13日,现场照片证据2张, (略) 现场检查情况,该公司已建设一套矿石水洗生产线并予以确认签字;
(6)2023年7月13日, (略) 义安区 (略) 股东曹树生开展调查询问制作《 (略)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建设完成一套矿石水洗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并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
(7)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人檀长应委托被委托人曹树生代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
(8) (略) 《关于 (略) 年产*万吨锰矿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铜环字【2015】37号。
(9) (略) 《关于 (略) 年产*万吨锰矿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年产*万吨锰矿深加工项目已开展“三同时”验收并通过专家评审,审批 (略) 铜官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铜环验【2016】9号。
(10)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打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年产*万吨锰矿深加工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11) (略) “水洗生产线项目”投资额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单位:铜陵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文号:铜华诚审核字(2023)第046号,证明该公司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情况;
(12) (略) 《关于水洗线生产设备改造和环保措施提升项目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报告》1份,证明你公司该项目前期投资较大,不能恢复原状。
(13)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江洪、马睿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8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铜环(义)罚告〔2023〕005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予以罚款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1.6035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工行铜陵义安支行 户名: (略) 义安区财政局 账号: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铜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