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批准无极县赫远皮革有限公司后期整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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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批准无极县赫远皮革有限公司后期整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 (略) 后期整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无 (略) 后期整饰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县张段固镇张段固村村南
3、建设单位名称:无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县张段固镇张段固村村南无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一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52.793″,北纬38°7′39.152″,一厂区东侧为皮革厂、空地,南侧、西侧均为空地,北侧隔园区道路为项目二厂区。项目二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52.965″,北纬38°7′43.881″,二厂区东侧为皮革厂,西侧为狗厂,北侧为空地,南侧隔园区道路为项目一厂区。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3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购置绷板机、摔软转鼓、揉鼓转鼓、封底机、辊涂机、回水机、磨革机、打小样设备等71台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淘汰辊涂机、套色机等6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26万张标准蓝湿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水雾除尘装置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按照县政府要求,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委托河北 (略) 进行专业治理,处理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最后排入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绷板、化料、封底及干燥、补残、刷浆及晾干、喷浆及干燥、辊涂及干燥、打小样及干燥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颗粒物及摔软、振软、磨革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一厂区绷板、化料、封底及干燥、补残、刷浆及晾干、喷浆及干燥、辊涂及干燥、打小样及干燥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的治理措施。项目二厂区化料、喷浆及干燥、绷板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5)”的治理措施。其中非*烷总烃、苯、*苯及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标准。
项目一厂区磨革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的治理措施。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摔软、振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摔软工序经自带除尘滤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振软机设备密闭,少量粉尘在密闭车间内排放;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库房密闭等措施。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等采取车间密闭、泼洒抑尘等控制措施后。其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一厂区固体废物水雾除尘装置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补残产生的废包装桶,摔软、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皮革屑、废滤袋,修边、量尺、打小样产生的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二厂区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摔软工序除尘滤袋产生的皮革屑、废滤袋,修边产生的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 (略) 后期整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无 (略) 后期整饰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县张段固镇张段固村村南
3、建设单位名称:无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县张段固镇张段固村村南无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一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52.793″,北纬38°7′39.152″,一厂区东侧为皮革厂、空地,南侧、西侧均为空地,北侧隔园区道路为项目二厂区。项目二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52.965″,北纬38°7′43.881″,二厂区东侧为皮革厂,西侧为狗厂,北侧为空地,南侧隔园区道路为项目一厂区。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3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购置绷板机、摔软转鼓、揉鼓转鼓、封底机、辊涂机、回水机、磨革机、打小样设备等71台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淘汰辊涂机、套色机等6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26万张标准蓝湿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水雾除尘装置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按照县政府要求,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委托河北 (略) 进行专业治理,处理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最后排入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绷板、化料、封底及干燥、补残、刷浆及晾干、喷浆及干燥、辊涂及干燥、打小样及干燥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颗粒物及摔软、振软、磨革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一厂区绷板、化料、封底及干燥、补残、刷浆及晾干、喷浆及干燥、辊涂及干燥、打小样及干燥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的治理措施。项目二厂区化料、喷浆及干燥、绷板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5)”的治理措施。其中非*烷总烃、苯、*苯及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标准。
项目一厂区磨革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的治理措施。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摔软、振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摔软工序经自带除尘滤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振软机设备密闭,少量粉尘在密闭车间内排放;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库房密闭等措施。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等采取车间密闭、泼洒抑尘等控制措施后。其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苯、*苯和二*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一厂区固体废物水雾除尘装置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补残产生的废包装桶,摔软、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皮革屑、废滤袋,修边、量尺、打小样产生的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二厂区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摔软工序除尘滤袋产生的皮革屑、废滤袋,修边产生的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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