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8月16日,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表)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略) 厚街镇下汴富民路51号2号楼一楼、二楼。项目主要租用一栋3层建筑物的1F的部分车间(厂房东侧)及2F的部分车间(厂房东侧)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9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1300m2, 实际生产规模为内衣配件150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压片机、切料机、冲床、气动小冲床、油压成型机、工作台、搅拌机、上胶机、烘烤线等(详见(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1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5984号。
(三)投资情况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为90万元,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9.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项目,验收范围包含环评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总投资金额减少10万元,环保投资金额减少0.5万元。
②项目年加工生产的内衣配件减少43.4吨/年,其原辅材料同步减少(详见(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③项目暂无水磨工艺需求,原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申报的大水磨1台无建设,故本期项目无水磨用水和一般固体废物(沉渣)产生。
④项目一期验收生产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使用工序 | 生产设施名称 | 环评审批数量 | 验收数量 | 变化情况 | 型号/备注 |
1 | 压片 | 压片机 | 1台 | 1台 | / | 功率11kW |
2 | 切料 | 切料机 | 1台 | 1台 | / | / |
3 | 冲床 | 1台 | 1台 | / | / | |
4 | 气动小冲床 | 1台 | 1台 | / | 型号:LZX302-160 | |
5 | 油压成型 | 油压成型机 | 1台 | 1台 | / | 双头100T |
6 | 2台 | 0台 | 2台未建设 | 双头120T | ||
7 | 4台 | 4台 | / | 双头200T | ||
8 | 人工切水口 | 工作台 | 10台 | 10台 | / | / |
9 | 搅拌 | 搅拌机 | 2台 | 2台 | / | 功率:1.5kW |
10 | 上胶 | 上胶机 | 4台 | 4台 | / | 功率:800W |
11 | 烘烤 | 烘烤线 | 3条 | 3条 | / | 长度均为11m,工作温度:130℃,功率:40kW |
12 | 包装 | 打包机 | 1台 | 1台 | / | |
13 | 喷砂 | 喷砂机 | 1台 | 1台 | / | 功率500W |
14 | 水磨 | 大水磨 | 1台 | 0台 | 1台未建设 | 0.5t/h |
15 | 辅助设备 | 空压机 | 1台 | 1台 | / | 功率:15kW |
对照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实际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压片、油压成型、搅拌、上胶、烘烤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废纸箱、废色膏桶、废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废金刚砂包装袋、废硅胶桶、废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ST*-04)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2)废气
①项目压片、油压成型、搅拌、上胶、烘烤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已收集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 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 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②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③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 (略) 回 (略) 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合同,设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并张贴有标识;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略) (略) (一期)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 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综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油压成型机2台(120T)、大水磨1台及其工艺待设立后必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 (略) 、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6)如后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略) (略)
2023年8月16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023年8月16日,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表)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略) 厚街镇下汴富民路51号2号楼一楼、二楼。项目主要租用一栋3层建筑物的1F的部分车间(厂房东侧)及2F的部分车间(厂房东侧)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9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1300m2, 实际生产规模为内衣配件150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压片机、切料机、冲床、气动小冲床、油压成型机、工作台、搅拌机、上胶机、烘烤线等(详见(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1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5984号。
(三)投资情况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为90万元,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9.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项目,验收范围包含环评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总投资金额减少10万元,环保投资金额减少0.5万元。
②项目年加工生产的内衣配件减少43.4吨/年,其原辅材料同步减少(详见(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③项目暂无水磨工艺需求,原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申报的大水磨1台无建设,故本期项目无水磨用水和一般固体废物(沉渣)产生。
④项目一期验收生产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使用工序 | 生产设施名称 | 环评审批数量 | 验收数量 | 变化情况 | 型号/备注 |
1 | 压片 | 压片机 | 1台 | 1台 | / | 功率11kW |
2 | 切料 | 切料机 | 1台 | 1台 | / | / |
3 | 冲床 | 1台 | 1台 | / | / | |
4 | 气动小冲床 | 1台 | 1台 | / | 型号:LZX302-160 | |
5 | 油压成型 | 油压成型机 | 1台 | 1台 | / | 双头100T |
6 | 2台 | 0台 | 2台未建设 | 双头120T | ||
7 | 4台 | 4台 | / | 双头200T | ||
8 | 人工切水口 | 工作台 | 10台 | 10台 | / | / |
9 | 搅拌 | 搅拌机 | 2台 | 2台 | / | 功率:1.5kW |
10 | 上胶 | 上胶机 | 4台 | 4台 | / | 功率:800W |
11 | 烘烤 | 烘烤线 | 3条 | 3条 | / | 长度均为11m,工作温度:130℃,功率:40kW |
12 | 包装 | 打包机 | 1台 | 1台 | / | |
13 | 喷砂 | 喷砂机 | 1台 | 1台 | / | 功率500W |
14 | 水磨 | 大水磨 | 1台 | 0台 | 1台未建设 | 0.5t/h |
15 | 辅助设备 | 空压机 | 1台 | 1台 | / | 功率:15kW |
对照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实际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压片、油压成型、搅拌、上胶、烘烤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废纸箱、废色膏桶、废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废金刚砂包装袋、废硅胶桶、废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ST*-04)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2)废气
①项目压片、油压成型、搅拌、上胶、烘烤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已收集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 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 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②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③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 (略) 回 (略) 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合同,设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并张贴有标识;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略) (略) (一期)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 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综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油压成型机2台(120T)、大水磨1台及其工艺待设立后必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 (略) 、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6)如后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略) (略)
2023年8月16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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