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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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 (略) 编制的《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乌经开环预审字〔2023〕2号)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 (略) )出具的《关于〈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4号),经2023年7月24日第二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325.2万元), (略) 经开区(头屯河区)金岭路1051号, (略) (略) 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87°20′0.441″,北纬43°49′57.052″)用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新建1座再生资源加工房〔内置2条年产160万平方米路面砖生产线、原料贮存间(钢渣、颜料)和3座水泥筒仓〕、2座成品库。项目利用八钢冶炼钢渣(由新疆互力 (略) 破碎)、水泥、颜料搅拌混合后,经砌块成型机物理挤压制砖,自然养护后入库。项目禁止将危险废物用于原料进行制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钢渣筛分时设备密闭,粉尘经密闭集气加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两条制砖生产线工艺粉尘经混料搅拌机和投料口上方密闭集气加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仓顶设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钢渣磁选、上料时在密闭的原料贮存间进行,并洒水抑尘;水泥采用密闭罐车拉运至水泥筒仓,由螺旋输送机送入水泥计量斗;钢渣运输采用苫盖遮盖,严禁物料超出箱板,钢渣等物料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生产区域地面硬化、制定喷淋降尘制度,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新污染源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六)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七)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磁选废渣和筛分废渣收集后由钢渣供应单位回收;除尘灰、不合格产品(湿废砖坯)、废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再生资源加工房、成品库、循环沉淀池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其他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3.173吨/年,由2021 (略) 米东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 (略) 编制的《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乌经开环预审字〔2023〕2号)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 (略) )出具的《关于〈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4号),经2023年7月24日第二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325.2万元), (略) 经开区(头屯河区)金岭路1051号, (略) (略) 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87°20′0.441″,北纬43°49′57.052″)用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新建1座再生资源加工房〔内置2条年产160万平方米路面砖生产线、原料贮存间(钢渣、颜料)和3座水泥筒仓〕、2座成品库。项目利用八钢冶炼钢渣(由新疆互力 (略) 破碎)、水泥、颜料搅拌混合后,经砌块成型机物理挤压制砖,自然养护后入库。项目禁止将危险废物用于原料进行制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钢渣筛分时设备密闭,粉尘经密闭集气加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两条制砖生产线工艺粉尘经混料搅拌机和投料口上方密闭集气加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仓顶设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钢渣磁选、上料时在密闭的原料贮存间进行,并洒水抑尘;水泥采用密闭罐车拉运至水泥筒仓,由螺旋输送机送入水泥计量斗;钢渣运输采用苫盖遮盖,严禁物料超出箱板,钢渣等物料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生产区域地面硬化、制定喷淋降尘制度,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新污染源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六)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七)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磁选废渣和筛分废渣收集后由钢渣供应单位回收;除尘灰、不合格产品(湿废砖坯)、废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再生资源加工房、成品库、循环沉淀池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其他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3.173吨/年,由2021 (略) 米东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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