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对年产7GW单晶硅片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对年产7GW单晶硅片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对年产7GW单晶硅片项目
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7GW单晶硅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2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209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年产7GW单晶硅片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润生路17号 | 新疆霍尔果斯合 (略) | 新疆清风 (略)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润生路17号,地理坐标为:80°25′10.111″,44°7′51.107″。新建7GW切片车间、废水站、固废库、化学品库、废料堆场等,配套建设门卫室、绿化、给排水、电力、供热等附属设施。该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3%。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粘棒废气、切片废气、脱胶废气、清洗烘干废气、污水站恶臭气体需经过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等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净化处理,由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污水站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预处理脱胶及煮胶废水、切割液稀释废水、切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应先通过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一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和废粘接胶、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金刚线、废塑料板、除尘器粉尘、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废按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对切片机、脱胶机、分选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设施,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0999-*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对年产7GW单晶硅片项目
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7GW单晶硅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2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209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年产7GW单晶硅片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润生路17号 | 新疆霍尔果斯合 (略) | 新疆清风 (略)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润生路17号,地理坐标为:80°25′10.111″,44°7′51.107″。新建7GW切片车间、废水站、固废库、化学品库、废料堆场等,配套建设门卫室、绿化、给排水、电力、供热等附属设施。该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3%。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粘棒废气、切片废气、脱胶废气、清洗烘干废气、污水站恶臭气体需经过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等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净化处理,由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污水站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预处理脱胶及煮胶废水、切割液稀释废水、切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应先通过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一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和废粘接胶、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金刚线、废塑料板、除尘器粉尘、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废按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对切片机、脱胶机、分选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设施,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0999-*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