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聚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磁力泵116000台、过滤器2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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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聚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磁力泵116000台、过滤器2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聚兴电子 (略) 年产磁力泵*台、过滤器2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16日至 2023年08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聚兴电子 (略) 年产磁力泵*台、过滤器2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略) 聚兴电子 (略)

项目概况

(略) 聚兴电子 (略) 年产磁力泵*台、过滤器200台建设项 (略) 番禺区大龙街道汉基一路3号一楼,申报内容为年产磁力泵*台、过滤器200台。该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使用1栋4层厂房的首层进行生产;主要设备有注塑机2台、电焊机3台、空压机1台、手动塑料焊枪5台、热熔机4台、发泡机1台等;员工2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项目不设硫化工序。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注塑、产品装配、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原料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喷枪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聚兴电子 (略) 年产磁力泵*台、过滤器2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16日至 2023年08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聚兴电子 (略) 年产磁力泵*台、过滤器2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略) 聚兴电子 (略)

项目概况

(略) 聚兴电子 (略) 年产磁力泵*台、过滤器200台建设项 (略) 番禺区大龙街道汉基一路3号一楼,申报内容为年产磁力泵*台、过滤器200台。该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使用1栋4层厂房的首层进行生产;主要设备有注塑机2台、电焊机3台、空压机1台、手动塑料焊枪5台、热熔机4台、发泡机1台等;员工2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项目不设硫化工序。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注塑、产品装配、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原料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喷枪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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