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清河区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铁市水审〔2023〕53号
(略) 清河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项目管理中心发〔2023〕30号)已收悉,我局已经于2023年7月11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 (略) 清河区,涉及杨木林子乡、张相镇和聂家满族乡的养马大河、打车沟河、苔碧河、北大沟河、喜鹊沟河、聂家沟河、金家沟河、老谷峪河、张家堡子河、斛米沟河、孔台沟河、闫家堡子河、石家堡子、后马沟河、小清河共15条河流。治理总长度67.60km,河道清障共计16处,河道清淤46.60km;生态护岸长度57.31km;滨岸带修复面积29.53hm2,新建生态堰13座,涵桥1座,拆除重建桥梁2座,拆除重建漫水路2座,新建巡河道路2.60 km,新建连接路0.185 km,建设水美乡村节点6处,并配套建设工程信息化运维系统1套。
本项目占地面积127.07hm2,其中永久占地37.10hm2,临时占地89.97hm2,占地类型为内*滩涂、其他草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和公用设施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28.63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77.57万m3(表土剥离9.07万m3);土石方回填量51.06万m3(表土回覆9.07万m3);无借方;余方26.51万m3,运至村组内用于低洼区域回填平整,土石方达到平衡。
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 2024年12月竣工,总工期为21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总投资15261.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964.6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法人 (略) 清河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 (略) (略) 清河区境内,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属中温带亚湿润型气候。项目区全年日照 2198.2小时左右,年平均气温 8.5℃。年平均降水量594.9mm,降水多集中在 7、8 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4.3%。平均无霜期142天,最大冻结深度1.26m。多年平均风速为2.86m/s。项目区土壤属于棕壤,属长白植物区系与华北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带,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和温带针阔叶混交林。林草覆盖率为49.13%。
项目区属于东北漫川漫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辽 (略) 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清河、南城子水库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属轻度侵蚀,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为499t/km2·a。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方法、结果。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的划分。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07hm2。项目建设区划分为河道治理区、生态节点区、临时道路区、临时堆土区4个防治分区。
(四)同意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及布局。防治标准等级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7%。
(五)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原则、依据、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74.2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1162.54万元,方案新增211.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2.7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58.0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0.84万元,独立费用49.56万元(建设管理费1.78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0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35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6.2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3.20万元),预备费8.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七)同意方案实施的水土保持管理内容。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各环节要加强落实管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项生产活动要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严禁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面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有效控制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水土保持资金。
(三) (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结果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工程质量评定。
(六)工程有重大变更时,应同时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审批。
(七)请你单位及时足额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检自验等各阶段验收工作。工程投入使用前将自主验收材料上报方案审批单位报备。
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联系电话:024-*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市水审〔2023〕53号
(略) 清河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项目管理中心发〔2023〕30号)已收悉,我局已经于2023年7月11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 (略) 清河区,涉及杨木林子乡、张相镇和聂家满族乡的养马大河、打车沟河、苔碧河、北大沟河、喜鹊沟河、聂家沟河、金家沟河、老谷峪河、张家堡子河、斛米沟河、孔台沟河、闫家堡子河、石家堡子、后马沟河、小清河共15条河流。治理总长度67.60km,河道清障共计16处,河道清淤46.60km;生态护岸长度57.31km;滨岸带修复面积29.53hm2,新建生态堰13座,涵桥1座,拆除重建桥梁2座,拆除重建漫水路2座,新建巡河道路2.60 km,新建连接路0.185 km,建设水美乡村节点6处,并配套建设工程信息化运维系统1套。
本项目占地面积127.07hm2,其中永久占地37.10hm2,临时占地89.97hm2,占地类型为内*滩涂、其他草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和公用设施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28.63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77.57万m3(表土剥离9.07万m3);土石方回填量51.06万m3(表土回覆9.07万m3);无借方;余方26.51万m3,运至村组内用于低洼区域回填平整,土石方达到平衡。
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 2024年12月竣工,总工期为21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总投资15261.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964.6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法人 (略) 清河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 (略) (略) 清河区境内,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属中温带亚湿润型气候。项目区全年日照 2198.2小时左右,年平均气温 8.5℃。年平均降水量594.9mm,降水多集中在 7、8 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4.3%。平均无霜期142天,最大冻结深度1.26m。多年平均风速为2.86m/s。项目区土壤属于棕壤,属长白植物区系与华北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带,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和温带针阔叶混交林。林草覆盖率为49.13%。
项目区属于东北漫川漫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辽 (略) 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清河、南城子水库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属轻度侵蚀,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为499t/km2·a。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方法、结果。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的划分。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07hm2。项目建设区划分为河道治理区、生态节点区、临时道路区、临时堆土区4个防治分区。
(四)同意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及布局。防治标准等级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7%。
(五)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原则、依据、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74.2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1162.54万元,方案新增211.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2.7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58.0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0.84万元,独立费用49.56万元(建设管理费1.78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0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35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6.2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3.20万元),预备费8.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七)同意方案实施的水土保持管理内容。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各环节要加强落实管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项生产活动要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严禁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面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有效控制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水土保持资金。
(三) (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结果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工程质量评定。
(六)工程有重大变更时,应同时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审批。
(七)请你单位及时足额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检自验等各阶段验收工作。工程投入使用前将自主验收材料上报方案审批单位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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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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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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