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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发改字〔2023〕284号
关于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
工程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 (略)
三、项目代码:2307-*-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m3/d,由现状1.5万m3/d改造扩建至2万m3/d,另新建规模2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改造A/O池、二沉池、鼓风机房、臭氧发生间;新建调节池、臭氧氧化池、后置好氧流动床、排放池、鼓风机房、配电间、臭氧发生间、液氧站以及新建污水管道88200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323.34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借款贷款28000.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7323.34万元。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张江迪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7月10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