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2023年8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1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宝玉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3)12号 | 2023.8.17 |
2 | 黑龙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3)13号 | 2023.8.17 |
一、项目批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信地址: (略) 长征路18号
邮编:*
来源: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1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宝玉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3)12号 | 2023.8.17 |
2 | 黑龙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3)13号 | 2023.8.17 |
一、项目批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信地址: (略) 长征路18号
邮编:*
来源: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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