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鹿鸣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鹿鸣电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鹿鸣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塘龙西路1号永发工业城D栋、F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鹿鸣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鹿鸣电子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2XEH63,建设地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塘龙西路1号永发工业城D栋、F栋。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14°3′8.404″,北纬22°47′59.515″(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439m2,建筑面积为4339m2。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微动开关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电子元器件微动开关75.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臭气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混料、碎料、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和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塑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碎料机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体废物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全。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鹿鸣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塘龙西路1号永发工业城D栋、F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鹿鸣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鹿鸣电子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2XEH63,建设地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塘龙西路1号永发工业城D栋、F栋。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14°3′8.404″,北纬22°47′59.515″(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439m2,建筑面积为4339m2。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微动开关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电子元器件微动开关75.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臭气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混料、碎料、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和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塑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碎料机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体废物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全。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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