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尔津县阔斯德克赛依河阔斯特克镇阔克达拉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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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尔津县阔斯德克赛依河阔斯特克镇阔克达拉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布尔津县水资源中心(布尔津县农村供水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布尔津县阔斯德克赛依河阔斯特克镇阔克达拉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布尔津县东北方向的阔斯特克赛依河,阔斯特克赛依河位于布尔津 (略) 界域,属额尔齐斯河流域内支流,位于额尔齐斯河流流域中部。项目区西距布尔津县城35km,西北方向距阔斯特克镇6km,东北方 (略) 60km。项目起始坐标:E 87°20′45.861″,N 47°45′14.162″,终点坐标:E 87°17′51.802″,N 47°38′0.561″。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对217国道桥以南的阔斯德克赛依河下游河道治理,治理段桩号(0+000-13+950),治理段总长度13.95km,治理完对岸坡进行碾压密实。对桩号0+057节制分水闸进行拆除重建,对桩号13+950节制闸进行部分闸孔拆治


理。桩号4+000、8+000、12+000位置处增加3座跨径分别为27m、27m、39.624m的钢架桥。桩号8+000东侧设置一个临时施工生活区、综合仓库、料场和弃渣场。

本项目总投资215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总投资的2.32%。

二、根据新疆创 (略) 编制的《布尔津县阔斯德克赛依河阔斯特克镇阔克达拉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勒泰地区水利局《关于布尔津县阔斯德克赛依河阔斯特克镇阔克达拉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阿地水规字〔2022〕1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布置,限定生活区和施工范围,施工前须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用地、用草等相关审批手续,做好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景观绿化建设,播散草籽,按照占补平衡要求确保绿化面积不减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标准要求,临时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采用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禁超高超载,车辆运输时覆盖,选用优质油品,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及尾气治理措施,禁止大风天气作业。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由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施工期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土方、生活垃圾等物品严禁排入河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车辆维护管理,禁止鸣笛,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方及时覆盖堆存,用于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平整;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防洪堤的监管和维护,对提防的安全水平定期进行观测,确保长期发挥防洪功能。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8月14日



布尔津县水资源中心(布尔津县农村供水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布尔津县阔斯德克赛依河阔斯特克镇阔克达拉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布尔津县东北方向的阔斯特克赛依河,阔斯特克赛依河位于布尔津 (略) 界域,属额尔齐斯河流域内支流,位于额尔齐斯河流流域中部。项目区西距布尔津县城35km,西北方向距阔斯特克镇6km,东北方 (略) 60km。项目起始坐标:E 87°20′45.861″,N 47°45′14.162″,终点坐标:E 87°17′51.802″,N 47°38′0.561″。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对217国道桥以南的阔斯德克赛依河下游河道治理,治理段桩号(0+000-13+950),治理段总长度13.95km,治理完对岸坡进行碾压密实。对桩号0+057节制分水闸进行拆除重建,对桩号13+950节制闸进行部分闸孔拆治


理。桩号4+000、8+000、12+000位置处增加3座跨径分别为27m、27m、39.624m的钢架桥。桩号8+000东侧设置一个临时施工生活区、综合仓库、料场和弃渣场。

本项目总投资215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总投资的2.32%。

二、根据新疆创 (略) 编制的《布尔津县阔斯德克赛依河阔斯特克镇阔克达拉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勒泰地区水利局《关于布尔津县阔斯德克赛依河阔斯特克镇阔克达拉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阿地水规字〔2022〕1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布置,限定生活区和施工范围,施工前须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用地、用草等相关审批手续,做好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景观绿化建设,播散草籽,按照占补平衡要求确保绿化面积不减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标准要求,临时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采用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禁超高超载,车辆运输时覆盖,选用优质油品,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及尾气治理措施,禁止大风天气作业。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由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施工期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土方、生活垃圾等物品严禁排入河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车辆维护管理,禁止鸣笛,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方及时覆盖堆存,用于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平整;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防洪堤的监管和维护,对提防的安全水平定期进行观测,确保长期发挥防洪功能。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布尔津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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