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2023年南热源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2023年南热源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 (略) 2023年南热源厂锅炉改造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南热源厂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柴河镇南热源厂;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6270平方米,对现有2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进行改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柴河林业局木 (略) 内;
联系人:王彭;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黑龙江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道外区宏北街2号楼101-2号;
联系人:崔扬;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现场初步踏勘、筛选评价因子,配合企业开展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基本概况分析;项目周边环境调查;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项目工程分析;项目施工期的污染源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项目运行期的污染源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与区域环境规划、生态红线等相容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项目可行性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下载附件1获取。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六、其他
与建设单位以面谈、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止。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作者(156点击查看>>*091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08-16 1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 (略) 2023年南热源厂锅炉改造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南热源厂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柴河镇南热源厂;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6270平方米,对现有2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进行改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柴河林业局木 (略) 内;
联系人:王彭;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黑龙江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道外区宏北街2号楼101-2号;
联系人:崔扬;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现场初步踏勘、筛选评价因子,配合企业开展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基本概况分析;项目周边环境调查;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项目工程分析;项目施工期的污染源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项目运行期的污染源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与区域环境规划、生态红线等相容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项目可行性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下载附件1获取。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六、其他
与建设单位以面谈、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止。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作者(156点击查看>>*091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08-1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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