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吨有机肥、12.5万吨绿化肥及1.5万吨生物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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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吨有机肥、12.5万吨绿化肥及1.5万吨生物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农环审〔2023〕62号

(略) 新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地点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程家坨子村,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增建设成品库房一座(10440平方米)、发酵车间一座(5600平方米),一台 12t/h 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附属设施用于生产,一台1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附属设施用于冬季取暖,一座2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5万吨有机肥、12.5万吨绿化肥及1.5万吨生物肥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灰渣调湿,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成品库房、发酵车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1 台 12t/h 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的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新建1台1t/h 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2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发酵生产车间封闭,恶臭气体经过一套除臭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有机肥粉剂搅拌车间封闭,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恶臭气体经过一套除臭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污染物厂界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原料生物质灰储存至封闭灰罐中,储存粉尘分别经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造粒车间封闭,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输原辅料的车辆均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车厢内均采用防水苫布,避免原料及产品运输时滴漏。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音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粉尘、灰渣、废布袋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外运处置。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布袋除尘器所用布袋需要定期更换,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发酵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每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三、本项目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园林绿化(禁止农用)。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不得接收。

四、本项目投入运行前,必须将库房外堆存的绿化肥按照《 (略) 新 (略) 污泥处置方案论证报告》的要求,并根据与农安县国有林总场签订的《绿化肥施用合同》处置完毕后方可投产。项目投入运行后, (略) 场情况以销定产,及时控制产品产量,避免大量堆存,对环境产生影响。

五、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六、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1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略)

农环审〔2023〕62号

(略) 新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地点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程家坨子村,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增建设成品库房一座(10440平方米)、发酵车间一座(5600平方米),一台 12t/h 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附属设施用于生产,一台1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附属设施用于冬季取暖,一座2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5万吨有机肥、12.5万吨绿化肥及1.5万吨生物肥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灰渣调湿,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成品库房、发酵车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1 台 12t/h 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的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新建1台1t/h 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2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发酵生产车间封闭,恶臭气体经过一套除臭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有机肥粉剂搅拌车间封闭,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恶臭气体经过一套除臭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污染物厂界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原料生物质灰储存至封闭灰罐中,储存粉尘分别经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造粒车间封闭,粉尘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输原辅料的车辆均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车厢内均采用防水苫布,避免原料及产品运输时滴漏。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音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粉尘、灰渣、废布袋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外运处置。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布袋除尘器所用布袋需要定期更换,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发酵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每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三、本项目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园林绿化(禁止农用)。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不得接收。

四、本项目投入运行前,必须将库房外堆存的绿化肥按照《 (略) 新 (略) 污泥处置方案论证报告》的要求,并根据与农安县国有林总场签订的《绿化肥施用合同》处置完毕后方可投产。项目投入运行后, (略) 场情况以销定产,及时控制产品产量,避免大量堆存,对环境产生影响。

五、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六、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1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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