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璇车镜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汽车后视镜片及30万m2Ar玻璃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安徽艺璇车镜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汽车后视镜片及30万m2Ar玻璃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年产600万套汽车后视镜片及30万m2Ar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
地 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套汽车后视镜片及30万m2Ar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张村路以西、金牛西路以南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场需求,拟投资14000万元,新增用地约24亩,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购置自动上片机、超声波清洗机、烤弯炉、清洗机、磁控溅射真空镀膜系统、激光切割机、CNC磨边倒角机、变频空压机等设备,拟建年产600万套汽车后视镜镜片、30万m2Ar玻璃制品。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喷淋塔废水及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置的生产废水与设备冷却水、喷淋塔废水以及浓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钟桥河。
2、废气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各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品擦拭工序产生的*醇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顶吸式集气罩四周加软帘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引至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擦拭工段*醇挥发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段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经采用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擦拭纸、废丝网、废活性炭、含铬污泥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模具、废铬靶材由供应商回收;不合格品、沉淀渣集中收集后, (略)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集中收集后,委托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8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年产600万套汽车后视镜片及30万m2Ar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
地 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套汽车后视镜片及30万m2Ar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张村路以西、金牛西路以南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场需求,拟投资14000万元,新增用地约24亩,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购置自动上片机、超声波清洗机、烤弯炉、清洗机、磁控溅射真空镀膜系统、激光切割机、CNC磨边倒角机、变频空压机等设备,拟建年产600万套汽车后视镜镜片、30万m2Ar玻璃制品。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喷淋塔废水及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置的生产废水与设备冷却水、喷淋塔废水以及浓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钟桥河。
2、废气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各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品擦拭工序产生的*醇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顶吸式集气罩四周加软帘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引至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擦拭工段*醇挥发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段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经采用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擦拭纸、废丝网、废活性炭、含铬污泥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模具、废铬靶材由供应商回收;不合格品、沉淀渣集中收集后, (略)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集中收集后,委托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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