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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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泰泽嘉业 (略) 危险废物暂存库新增危险废物存储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岭 (略) -4号厂房东侧部分

新疆泰泽嘉业 (略)

乌鲁木齐博亚 (略)

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2万),在经开区(头屯河区)金岭路852号租赁新疆众合 (略) 4号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工程已建7个开放式存储间和2个密封式存储间存储一部分新增危废,并在厂房东侧新增2个开放式储存间(隔断)存储新增危险废物及新建导流槽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项目沿用原有洗手池、洗眼池及应急事故池等辅助设施。本次新增危险废物收集类别为5个大类,13个小类,新增危险废物最长贮存周期为6个月,最大贮存量18吨,收集量1570吨/年。各类危险废物贮存总量达到10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合理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废气污染环境管理工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暂存间需进行密闭,通过顶部负吸装置收集废气,依托原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硫酸雾暂存间需进行密闭,通过顶部负吸装置进行收集后依托原有碱液喷淋塔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暂存库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同流入应急池内其他液体废物一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汞废灯管、废过滤填料等危险废物与本项目同类危险废物一同贮存转运。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防腐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440吨/年,从中国石 (略) 新疆油田王家沟油气储运中心减排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0.880吨/年。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2

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

新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180号

新疆 (略)

乌鲁木齐众智 (略)

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60.02万元),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180号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7°45′36.795″,北纬44°13′14.782″),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划分为两间(1号间、2号间)带独立进出口的隔间。建设内容为:1号间用于收集存放废旧铅酸电池(HW31),设置未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密闭存储间、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区;2号间设置5个开放式储存间(隔断)和2个密封式存储间,配套设置导流槽、洗手池、洗眼池、配电室及3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项目主要将依法收集的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区,危险废物收集类别为15个大类,30个小类,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需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再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暂存间需进行密闭,开放式暂存间顶部设有集气罩,通过顶部负吸装置收集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硫酸雾暂存间需进行密闭,通过顶部负吸装置进行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暂存库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同流入应急池内其他液体废物一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甘泉堡南工业园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六)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HJ519-2020)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仓库地面设置导流沟,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七)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防腐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八)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3973吨/年,从新疆 (略) 酒精回收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2.7946吨/年。

3

新 (略) 米东区古牧地一带地热资源勘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

新疆金辰 (略)

投资440万元(环保投资46.3万元), (略) 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井口坐标:东经87°51" 42.683",北纬43°01"50.412")新钻地下热水探采井1口,设计井深:1800m,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开孔直径Φ406mm,一开直径Φ350.5mm,二开直径Φ241.5mm,三开直径Φ152.5mm,固井方式为钻井至设计深度后,下入套管,套管与孔壁之间注入水泥浆固井。井口安装控制装置和防喷装置,钻井动力由80kW柴油发电机组供应,柴油由专用加油车拉至井场直接加注,不设置柴油储罐。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526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井场设置600米临时道路、1座生活营地、1间临时库房、1个沉淀池(30立方米)、1座应急事故池(30立方米)、1座隔油池(2立方米);1座防渗收集池(30立方米)、1座干化池(300立方米)、1个危废暂存间(3立方米)等设施。项目钻至目的层取心后,进行抽(放)水试验,实验结束后封井,井场和道路恢复原状。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施工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风道引至屋顶排放。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由吸污车抽吸送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钻井液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钻井废水(洗井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过滤后排入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由密闭罐车拉运至米东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抽水试验水经冷却后用于场地抑尘和周边草场灌溉。

(五)项目钻井过程采用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钻井液循环和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固液分离后和钻井废弃泥浆一同暂存于干化池,定期送米东区固废综合处理场填埋处置;食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隔油池废油脂、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井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柴油发电机房、防渗收集池、沉淀池、干化池、应急事故池、隔油池等按照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其他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

(八)勘探期结束后,勘探过程中的钻机、发电机等临时设施进行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处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勘探结束后全部用于复垦;沉淀池、干化池、事故池等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就近临时堆存,勘探结束后全部用于回填池体。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测、应急响应”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4

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略) 头屯河区金岭路1051号

(略) (略)

乌鲁木齐天 (略)

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325.2万元), (略) 经开区(头屯河区)金岭路1051号, (略) (略) 厂区内(中心坐标:东经87°20′0.441″,北纬43°49′57.052″)进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新建1座再生资源加工房(内置2条年产160万立方米路面砖生产线、原料贮存间(钢渣、颜料)和3座水泥筒仓)、2座成品库。项目利用八钢冶炼钢渣(由新疆互力 (略) 破碎)、水泥、颜料搅拌混合后,经砌块成型机物理挤压制砖,自然养护后入库。项目禁止将危险废物用于原料进行制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钢渣筛分时设备密闭,粉尘经密闭集气加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两条制砖生产线工艺粉尘经混料搅拌机和投料口上方密闭集气加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仓顶设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钢渣磁选、上料时在密闭的原料贮存间进行,并洒水抑尘;水泥采用密闭罐车拉运至水泥筒仓,由螺旋输送机送入水泥计量斗;钢渣运输采用苫盖遮盖,严禁物料超出箱板,钢渣等物料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生产区域地面硬化、制定喷淋降尘制度,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新污染源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七)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八)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磁选废渣和筛分废渣收集后由钢渣供应单位回收;除尘灰、不合格产品(湿废砖坯)、废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再生资源加工房、成品库、循环沉淀池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其他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

(十)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3.173吨/年,由2021 (略) 米东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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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泰泽嘉业 (略) 危险废物暂存库新增危险废物存储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岭 (略) -4号厂房东侧部分

新疆泰泽嘉业 (略)

乌鲁木齐博亚 (略)

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2万),在经开区(头屯河区)金岭路852号租赁新疆众合 (略) 4号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工程已建7个开放式存储间和2个密封式存储间存储一部分新增危废,并在厂房东侧新增2个开放式储存间(隔断)存储新增危险废物及新建导流槽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项目沿用原有洗手池、洗眼池及应急事故池等辅助设施。本次新增危险废物收集类别为5个大类,13个小类,新增危险废物最长贮存周期为6个月,最大贮存量18吨,收集量1570吨/年。各类危险废物贮存总量达到10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合理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废气污染环境管理工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暂存间需进行密闭,通过顶部负吸装置收集废气,依托原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硫酸雾暂存间需进行密闭,通过顶部负吸装置进行收集后依托原有碱液喷淋塔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暂存库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同流入应急池内其他液体废物一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汞废灯管、废过滤填料等危险废物与本项目同类危险废物一同贮存转运。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防腐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440吨/年,从中国石 (略) 新疆油田王家沟油气储运中心减排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0.880吨/年。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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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

新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180号

新疆 (略)

乌鲁木齐众智 (略)

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60.02万元),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180号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7°45′36.795″,北纬44°13′14.782″),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划分为两间(1号间、2号间)带独立进出口的隔间。建设内容为:1号间用于收集存放废旧铅酸电池(HW31),设置未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密闭存储间、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区;2号间设置5个开放式储存间(隔断)和2个密封式存储间,配套设置导流槽、洗手池、洗眼池、配电室及3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项目主要将依法收集的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区,危险废物收集类别为15个大类,30个小类,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需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再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暂存间需进行密闭,开放式暂存间顶部设有集气罩,通过顶部负吸装置收集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硫酸雾暂存间需进行密闭,通过顶部负吸装置进行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暂存库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同流入应急池内其他液体废物一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甘泉堡南工业园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六)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HJ519-2020)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仓库地面设置导流沟,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七)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防腐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八)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3973吨/年,从新疆 (略) 酒精回收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2.7946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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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略) 米东区古牧地一带地热资源勘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

新疆金辰 (略)

投资440万元(环保投资46.3万元), (略) 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井口坐标:东经87°51" 42.683",北纬43°01"50.412")新钻地下热水探采井1口,设计井深:1800m,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开孔直径Φ406mm,一开直径Φ350.5mm,二开直径Φ241.5mm,三开直径Φ152.5mm,固井方式为钻井至设计深度后,下入套管,套管与孔壁之间注入水泥浆固井。井口安装控制装置和防喷装置,钻井动力由80kW柴油发电机组供应,柴油由专用加油车拉至井场直接加注,不设置柴油储罐。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526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井场设置600米临时道路、1座生活营地、1间临时库房、1个沉淀池(30立方米)、1座应急事故池(30立方米)、1座隔油池(2立方米);1座防渗收集池(30立方米)、1座干化池(300立方米)、1个危废暂存间(3立方米)等设施。项目钻至目的层取心后,进行抽(放)水试验,实验结束后封井,井场和道路恢复原状。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施工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风道引至屋顶排放。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由吸污车抽吸送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钻井液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钻井废水(洗井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过滤后排入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由密闭罐车拉运至米东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抽水试验水经冷却后用于场地抑尘和周边草场灌溉。

(五)项目钻井过程采用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钻井液循环和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固液分离后和钻井废弃泥浆一同暂存于干化池,定期送米东区固废综合处理场填埋处置;食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隔油池废油脂、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井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柴油发电机房、防渗收集池、沉淀池、干化池、应急事故池、隔油池等按照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其他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

(八)勘探期结束后,勘探过程中的钻机、发电机等临时设施进行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处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勘探结束后全部用于复垦;沉淀池、干化池、事故池等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就近临时堆存,勘探结束后全部用于回填池体。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测、应急响应”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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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略) 头屯河区金岭路1051号

(略) (略)

乌鲁木齐天 (略)

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325.2万元), (略) 经开区(头屯河区)金岭路1051号, (略) (略) 厂区内(中心坐标:东经87°20′0.441″,北纬43°49′57.052″)进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新建1座再生资源加工房(内置2条年产160万立方米路面砖生产线、原料贮存间(钢渣、颜料)和3座水泥筒仓)、2座成品库。项目利用八钢冶炼钢渣(由新疆互力 (略) 破碎)、水泥、颜料搅拌混合后,经砌块成型机物理挤压制砖,自然养护后入库。项目禁止将危险废物用于原料进行制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钢渣筛分时设备密闭,粉尘经密闭集气加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两条制砖生产线工艺粉尘经混料搅拌机和投料口上方密闭集气加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仓顶设呼吸口,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钢渣磁选、上料时在密闭的原料贮存间进行,并洒水抑尘;水泥采用密闭罐车拉运至水泥筒仓,由螺旋输送机送入水泥计量斗;钢渣运输采用苫盖遮盖,严禁物料超出箱板,钢渣等物料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生产区域地面硬化、制定喷淋降尘制度,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新污染源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七)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八)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磁选废渣和筛分废渣收集后由钢渣供应单位回收;除尘灰、不合格产品(湿废砖坯)、废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再生资源加工房、成品库、循环沉淀池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其他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护。

(十)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3.173吨/年,由2021 (略) 米东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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