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98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98号
南宁建宁水务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78-01-*。
二、项目地址: (略) 西乡塘区、江南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建设内容包含左江取水泵站、右江取水泵站、石埠泵站、老口泵站改建及原水输水管隧系统。新建268万m3/d 的原水取水输水系统,并与现状江上游引水一期工程衔接。
(1)设置左江取水泵站,取水总规模为134万m3/d (校核139万m3/d)。选址位于老口水利枢纽上游11km处大滩新村以西,用地面积101.563亩。泵站包括取水头部、取水自流管、泵房、加氯间、加粉炭间、机修仓库、综合办公楼等。
(2)设置右江取水泵站,中心城区方向取水总规模为134万m3/d(校核139万m3/d,另预留武鸣方向取水泵站土建规模)。选址位于老口水利枢纽上游14km西乡塘产业园东北处,用地面积86.00亩。泵站建设内容同左江取水泵站。
(3)对老口泵站进行设备改造,新增用地面积31.80亩。改造后向江北引水干渠及石埠水厂输送原水,其中168m3/d 自流进入江北引水干渠系统,其余流量增压输送至石埠方向,设备安装规模为100万m3/d。
(4)石埠泵站选址位于石埠村,用地面积1.847亩,本期提升规模为30万m3/d。
(5)输水管线工程:管线总厂28192m(其中盾构DN4000隧洞9780m、钻爆DN4600隧洞8378m、埋管DN3000管线594m、顶管DN2000管线9400m)。
四、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
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 (略) 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4日
南宁建宁水务 (略) :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78-01-*。
二、项目地址: (略) 西乡塘区、江南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建设内容包含左江取水泵站、右江取水泵站、石埠泵站、老口泵站改建及原水输水管隧系统。新建268万m3/d 的原水取水输水系统,并与现状江上游引水一期工程衔接。
(1)设置左江取水泵站,取水总规模为134万m3/d (校核139万m3/d)。选址位于老口水利枢纽上游11km处大滩新村以西,用地面积101.563亩。泵站包括取水头部、取水自流管、泵房、加氯间、加粉炭间、机修仓库、综合办公楼等。
(2)设置右江取水泵站,中心城区方向取水总规模为134万m3/d(校核139万m3/d,另预留武鸣方向取水泵站土建规模)。选址位于老口水利枢纽上游14km西乡塘产业园东北处,用地面积86.00亩。泵站建设内容同左江取水泵站。
(3)对老口泵站进行设备改造,新增用地面积31.80亩。改造后向江北引水干渠及石埠水厂输送原水,其中168m3/d 自流进入江北引水干渠系统,其余流量增压输送至石埠方向,设备安装规模为100万m3/d。
(4)石埠泵站选址位于石埠村,用地面积1.847亩,本期提升规模为30万m3/d。
(5)输水管线工程:管线总厂28192m(其中盾构DN4000隧洞9780m、钻爆DN4600隧洞8378m、埋管DN3000管线594m、顶管DN2000管线9400m)。
四、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
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 (略) 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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