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贵隆康种养专业合作社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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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贵隆康种养专业合作社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94号

(略) 武鸣区锣圩镇贵隆康种养专业合作社: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武鸣区锣圩镇贵隆康种养专业合作社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 (略)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武鸣区锣圩镇培联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2.5亩,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10栋猪舍(10544㎡);辅助工程包括1个材料仓库、1间隔离观察间、生活办公用房、3个卫生间、1间兽医室、2间洗消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含1个1120m3沼气池、1个1820m3沼液贮存池、3间堆粪房、1个810m3事故应急池、1个3800m3初期雨水池等。项目肉猪养殖采取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生猪5600头,年出栏生猪11200头(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书)。

四、项目的工程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八、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 (略) 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0日


(略) 武鸣区锣圩镇贵隆康种养专业合作社: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武鸣区锣圩镇贵隆康种养专业合作社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 (略)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武鸣区锣圩镇培联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2.5亩,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10栋猪舍(10544㎡);辅助工程包括1个材料仓库、1间隔离观察间、生活办公用房、3个卫生间、1间兽医室、2间洗消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含1个1120m3沼气池、1个1820m3沼液贮存池、3间堆粪房、1个810m3事故应急池、1个3800m3初期雨水池等。项目肉猪养殖采取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生猪5600头,年出栏生猪11200头(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书)。

四、项目的工程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八、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 (略) 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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