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亚实动力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新增发电机组组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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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亚实动力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新增发电机组组装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亚实动力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新增发电机组组装测试项目

亚实动力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2号

天津 (略)

依托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增1间发电机组测试间,依托现有装配线和测试线并新增部分关键设备,建设新增发电机组组装测试项目,年组装测试发电机组15000台。项目完成后,全厂年组装测试发电机组35379台。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万元,占总投资的5.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

(一)本项目运营期柴油发电机组测试间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依托现有2套“氧化催化法+离线再生+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催化法”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尾气与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过程产生的少量氨,依托现有两根20米高排气筒(FQ-KG092、FQ-KG093)排放。其中,FQ-KG092、FQ-KG09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柴油/机油/防冻液加注系统加油泵、天车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木材、废纸板、废泡棉、废塑料膜、废钢铁、含铜废线、废铝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芯、废防冻液、废油、沾染废物、废铁通、废空塑料试剂瓶、废电路板、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3年8月17日-8月2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亚实动力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新增发电机组组装测试项目

亚实动力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2号

天津 (略)

依托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增1间发电机组测试间,依托现有装配线和测试线并新增部分关键设备,建设新增发电机组组装测试项目,年组装测试发电机组15000台。项目完成后,全厂年组装测试发电机组35379台。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万元,占总投资的5.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

(一)本项目运营期柴油发电机组测试间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依托现有2套“氧化催化法+离线再生+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催化法”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尾气与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过程产生的少量氨,依托现有两根20米高排气筒(FQ-KG092、FQ-KG093)排放。其中,FQ-KG092、FQ-KG09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柴油/机油/防冻液加注系统加油泵、天车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木材、废纸板、废泡棉、废塑料膜、废钢铁、含铜废线、废铝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芯、废防冻液、废油、沾染废物、废铁通、废空塑料试剂瓶、废电路板、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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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7日-8月2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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