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石光中学扩建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石光中学扩建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石狮 (略) 石光中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石狮 (略) 石光中学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宝盖镇东港路与学府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建设单位:福建石狮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建设教学楼群三栋,西北角建设一栋五层艺术馆,一栋五层食堂(含室内篮球馆及师生配套用房),地下车库、操场看台以及室外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办学规模为60个班,学生数共3000人,教职工300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排污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食堂油烟排气筒DA001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4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排气筒DA002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垃圾房恶臭日常定期喷洒除臭剂。地下室汽车库废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排放,排气口距离地面高度达 2.5m;实验室废气日常加强废气收集管理。
排气筒DA001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2实验室废气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机械噪声防治防护措施
A、柴油发电机布置在专用的设备用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如采用整体减震基础,设置防震胶垫减震,机房墙体厚度不小于0.3m,同时须采用低频柔性阻尼隔声材料降低低频噪声的影响,对各类通风设备的排风口和进风口安装消声器等。发电机散热风扇进、出风时产生的噪声也可经阻片式消声器处理。
B、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布置于专用的水泵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如通过基础减振、管道采用避震喉,柔性连接等材料以有效降低振动及固体结构传声;管道穿过墙壁、地板处用弹性垫或橡胶套管隔离;进出口设金属软管;出口设微阻缓闭式止回阀等降噪措施。
C、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造成周界噪声值增加。
②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A、应加强对进入项目区的车辆管理,要求机动车在项目区内通行时减速缓行,禁鸣喇叭,并设立明显的禁鸣牌。
B、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封顶,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声路面。
C、在不妨碍通行的前提下,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绿篱或乔、灌、草合理配置的绿化林带,加强绿化工作,绿化带种植能吸声降噪的树种。
D、加强车辆管理,完善警示和导向标志。在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严禁车辆在进出地下车库时按鸣喇叭,同时严格控制车辆进出停车库时的车速。
③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使用广播时应以低音喇叭取代高音喇叭、控制音响设备音量、调整音响设备朝向、合理布局校园内的音箱,在满足校园教学、活动的同时,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及校内师生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人耳能听到的一般音量为40~60dB(A),因此在采取上述措施,在经过距离衰减后,校园广播运行时场界噪声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废油脂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②实验室废弃物经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③实验室废液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石狮 (略) 石光中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石狮 (略) 石光中学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宝盖镇东港路与学府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建设单位:福建石狮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建设教学楼群三栋,西北角建设一栋五层艺术馆,一栋五层食堂(含室内篮球馆及师生配套用房),地下车库、操场看台以及室外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办学规模为60个班,学生数共3000人,教职工300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排污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食堂油烟排气筒DA001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4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排气筒DA002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垃圾房恶臭日常定期喷洒除臭剂。地下室汽车库废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排放,排气口距离地面高度达 2.5m;实验室废气日常加强废气收集管理。
排气筒DA001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2实验室废气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机械噪声防治防护措施
A、柴油发电机布置在专用的设备用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如采用整体减震基础,设置防震胶垫减震,机房墙体厚度不小于0.3m,同时须采用低频柔性阻尼隔声材料降低低频噪声的影响,对各类通风设备的排风口和进风口安装消声器等。发电机散热风扇进、出风时产生的噪声也可经阻片式消声器处理。
B、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布置于专用的水泵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如通过基础减振、管道采用避震喉,柔性连接等材料以有效降低振动及固体结构传声;管道穿过墙壁、地板处用弹性垫或橡胶套管隔离;进出口设金属软管;出口设微阻缓闭式止回阀等降噪措施。
C、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造成周界噪声值增加。
②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A、应加强对进入项目区的车辆管理,要求机动车在项目区内通行时减速缓行,禁鸣喇叭,并设立明显的禁鸣牌。
B、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封顶,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声路面。
C、在不妨碍通行的前提下,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绿篱或乔、灌、草合理配置的绿化林带,加强绿化工作,绿化带种植能吸声降噪的树种。
D、加强车辆管理,完善警示和导向标志。在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严禁车辆在进出地下车库时按鸣喇叭,同时严格控制车辆进出停车库时的车速。
③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使用广播时应以低音喇叭取代高音喇叭、控制音响设备音量、调整音响设备朝向、合理布局校园内的音箱,在满足校园教学、活动的同时,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及校内师生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人耳能听到的一般音量为40~60dB(A),因此在采取上述措施,在经过距离衰减后,校园广播运行时场界噪声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废油脂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②实验室废弃物经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③实验室废液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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