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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万盛大道7号附4号增设电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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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万盛大道7号附4号增设电梯的公示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万盛大道7号附4号增设电梯的公示

(略)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万盛大道7号附4号增设电梯的公示


万盛大道7号附4号申请增设电梯业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 (略)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栋楼部分业主向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对万盛大道7号附4号住宅增设1部电梯,通过对申请资料审核及现场踏勘,拟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万盛大道7号附4号为8层,房地产权证办理已满十年。

  2. 总住户20户,底楼为门面,同意户数20户,超过总户数的三分之二。

  3. 该住宅系未设置电梯老旧住宅楼,现申请增设1部电梯,具体位置详见增设电梯示意图(本公示示意图为增设电梯效果图,电梯最终位置以部门审查会签通过为准)。

现根据《 (略)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进行现场公示,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房产、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8月30日)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提交至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若您认为是该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身份证明材料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本公示不能作为开工建设依据。

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地址:万盛经开区塔山路9号(西区商务中心)

邮编:*

联系人:贾红梅

联系电话:023-*

(略) 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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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万盛大道7号附4号增设电梯的公示

(略)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万盛大道7号附4号增设电梯的公示


万盛大道7号附4号申请增设电梯业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 (略)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栋楼部分业主向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对万盛大道7号附4号住宅增设1部电梯,通过对申请资料审核及现场踏勘,拟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万盛大道7号附4号为8层,房地产权证办理已满十年。

  2. 总住户20户,底楼为门面,同意户数20户,超过总户数的三分之二。

  3. 该住宅系未设置电梯老旧住宅楼,现申请增设1部电梯,具体位置详见增设电梯示意图(本公示示意图为增设电梯效果图,电梯最终位置以部门审查会签通过为准)。

现根据《 (略)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进行现场公示,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房产、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8月30日)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提交至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若您认为是该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身份证明材料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本公示不能作为开工建设依据。

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地址:万盛经开区塔山路9号(西区商务中心)

邮编:*

联系人:贾红梅

联系电话:023-*

(略) 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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