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楚雄市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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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拟对楚雄市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团结路546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略) 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

(略) 紫溪镇箐上村白石嘴

(略) 民政局

云南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紫溪镇箐上村白石嘴,项目总占地面积43699.11m2,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火化废气在火化机烟气出口采用“急冷装置+碱液淋洗器+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2m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炉产生废气采用“二次燃烧→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火星捕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2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经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绿化面积较大,汽车尾气经稀释扩散及绿化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备用发电机使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柴油属于低硫燃料,为清洁能源,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SO2、NOx和烟尘,使用备用发电机的频次较低,废气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设施、卫生间等设施产生恶臭以H2S和NH3为主,恶臭产生量较小,恶臭经稀释扩散及绿化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水产生量为5.04m3/d,1834.9m3/a,其中殡葬区废水产生量为1.11m3/d,404.78m3/a,生活区污水产生量为3.93m3/d,1430.12m3/a。项目殡葬区废水经新增化粪池、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入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回用水池,污水不外排;生活区食堂污水经新增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现有1#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回用水池,污水不外排。

(3)声环境:根据环评预测分析,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备消声及建筑隔声措施予以控制,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环评提出,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造成设备噪声增大,出入车辆禁鸣、限速、强化管理。

(4)固体废物:遗物祭品焚烧残渣、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固废、脱酸脱硫废渣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专人统一运至生活区垃圾池内,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食堂泔水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污定期自行清掏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自行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遗体化妆处理过程产生的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固废,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同其他生活垃圾一同处理;解剖产生的人体组织按公安机关程序进行鉴定后,同逝者遗体一起火化。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0878-*

附件:拟对《 (略) 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团结路546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略) 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

(略) 紫溪镇箐上村白石嘴

(略) 民政局

云南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紫溪镇箐上村白石嘴,项目总占地面积43699.11m2,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火化废气在火化机烟气出口采用“急冷装置+碱液淋洗器+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2m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祭品焚烧炉产生废气采用“二次燃烧→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火星捕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2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经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绿化面积较大,汽车尾气经稀释扩散及绿化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备用发电机使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柴油属于低硫燃料,为清洁能源,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SO2、NOx和烟尘,使用备用发电机的频次较低,废气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设施、卫生间等设施产生恶臭以H2S和NH3为主,恶臭产生量较小,恶臭经稀释扩散及绿化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水产生量为5.04m3/d,1834.9m3/a,其中殡葬区废水产生量为1.11m3/d,404.78m3/a,生活区污水产生量为3.93m3/d,1430.12m3/a。项目殡葬区废水经新增化粪池、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入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回用水池,污水不外排;生活区食堂污水经新增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现有1#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暂存于回用水池,污水不外排。

(3)声环境:根据环评预测分析,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备消声及建筑隔声措施予以控制,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环评提出,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造成设备噪声增大,出入车辆禁鸣、限速、强化管理。

(4)固体废物:遗物祭品焚烧残渣、废气处理系统除尘固废、脱酸脱硫废渣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专人统一运至生活区垃圾池内,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食堂泔水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污定期自行清掏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自行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遗体化妆处理过程产生的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固废,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同其他生活垃圾一同处理;解剖产生的人体组织按公安机关程序进行鉴定后,同逝者遗体一起火化。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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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对《 (略) 殡仪馆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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