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区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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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区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7日我局拟对 (略) 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区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 (略) 审批局审批一组)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 (略) 审批局审批一组)

邮编:*

邮箱:*@*26.com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略) 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区

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

(略) 292°方向直距27km处的杜村乡温家垣村-南阳乡柴场村- (略) 石庄镇原家庄村一带 (略) 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 山西清泽 (略) (略) 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区是由原 (略) 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柴场矿、 (略) 白居庄铝土矿普查区与两矿之间的空白区资源整合而成,露天开采铝土矿,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t/a,服务年限11.0a。

1、表土剥离、装载机清底、挖掘机挖掘装卸粉尘须采取持续喷雾洒水方式降尘处理;表土堆存场采取持续喷雾洒水、堆积后用彩布条苫盖;道路运输粉尘通过采取设置洗车平台、定期洒水、车顶苫盖等措施。

2、矿坑水采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利用孝义铝矿现有的污水治理措施处理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绿化洒水。废水不外排。

3、采取合理选型、基础减震、 设备维护、加强绿化、禁止鸣笛等措施。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剥离表土回用于采场、排渣场,剥离物送排渣场填埋处置, 废弃土石实施内排用于场地平整。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 部门统一处置。

5、对露天开采形成的采场及运输道路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新建运输道路两侧种植油松作为行道树,行道树之间种植灌木,裸露边坡撒播草籽绿化。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治理效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项目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村庄公示,在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均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提出意见 采用填写意见征询表、电子邮件、电话、现场约谈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7日我局拟对 (略) 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区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 (略) 审批局审批一组)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 (略) 审批局审批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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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略) 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区

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

(略) 292°方向直距27km处的杜村乡温家垣村-南阳乡柴场村- (略) 石庄镇原家庄村一带 (略) 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 山西清泽 (略) (略) 孝义铝矿柴场铝土矿区是由原 (略) 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柴场矿、 (略) 白居庄铝土矿普查区与两矿之间的空白区资源整合而成,露天开采铝土矿,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t/a,服务年限11.0a。

1、表土剥离、装载机清底、挖掘机挖掘装卸粉尘须采取持续喷雾洒水方式降尘处理;表土堆存场采取持续喷雾洒水、堆积后用彩布条苫盖;道路运输粉尘通过采取设置洗车平台、定期洒水、车顶苫盖等措施。

2、矿坑水采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利用孝义铝矿现有的污水治理措施处理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绿化洒水。废水不外排。

3、采取合理选型、基础减震、 设备维护、加强绿化、禁止鸣笛等措施。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剥离表土回用于采场、排渣场,剥离物送排渣场填埋处置, 废弃土石实施内排用于场地平整。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 部门统一处置。

5、对露天开采形成的采场及运输道路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新建运输道路两侧种植油松作为行道树,行道树之间种植灌木,裸露边坡撒播草籽绿化。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治理效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项目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村庄公示,在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均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提出意见 采用填写意见征询表、电子邮件、电话、现场约谈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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