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吉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吉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吉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厚街西环路250号1栋101室和2层部分厂房 |
建设单位 | 东莞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吉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4XH145T) (略) (略) 厚街镇厚街西环路250号1栋101室和2层部分厂房(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39′32.350,北纬22°57′40.45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420m2,建筑面积5130m2。主要从事塑胶鞋底的生产,生产塑胶鞋底37万双/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混料、破碎工序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在加强车间管理的情况下,项目企业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臭气浓度与非*烷总烃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臭气影响范围仅限于注塑机附近,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注塑成型冷却水 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污水管网。 (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塑胶次品、边角料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吉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7717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吉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厚街西环路250号1栋101室和2层部分厂房 |
建设单位 | 东莞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吉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4XH145T) (略) (略) 厚街镇厚街西环路250号1栋101室和2层部分厂房(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39′32.350,北纬22°57′40.45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420m2,建筑面积5130m2。主要从事塑胶鞋底的生产,生产塑胶鞋底37万双/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混料、破碎工序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在加强车间管理的情况下,项目企业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臭气浓度与非*烷总烃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臭气影响范围仅限于注塑机附近,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注塑成型冷却水 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污水管网。 (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塑胶次品、边角料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吉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7717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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