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8月17日,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瑞浦兰钧能源股 (略) 空港新区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A-27a地块,为更 (略) 场,瑞浦 (略) (略) 空港新区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27a 地块现有厂房建设 1 条梯次利用以及回收利用产线。本项目梯次利用的主要对象是废旧锂电池,来源包括客退产品、实验后产品以及较早之前客户验车产品,生产的 B 品电芯(外观未达标的产品,约 10%),后续达到报废要求的已销售电池产品以及模组和 pack 装配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产品等。本项目主要作业活动为对旧锂电池包的物理拆解与组装,不涉及电芯的拆解,亦不涉及其它类型的动力电池的拆解,通过主动均衡、BMS和智能算法优势,结合重组技术、寿命预测和离散整合技术,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降低动力锂电池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最终实现电池器件级梯次利用。根据《关于废旧锂电池收集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621 号),废锂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拟梯次利用产品进场前企业严格把控质量,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不作为本项目目标处理物。
技改项目于2023年5月底开工,2023年7月初竣工并投入生产。
A-27地块现有员工人数为1260人(本次不新增员工,采用内部调剂),厂区内设有食宿;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本项目每日生产10小时(夜间不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于2023年5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5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3〕122号)。
该项目已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MA299D8M4D001U)。
3、投资情况
本技改项目实际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整个生产、运输过程均在车间内完成,由于原料、产品特点,不得与水接触,地面需要保持干燥,故不存在污染雨水、地面冲洗水的情况。
2、废气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等离子清洗尾气、梯级利用拆解废气、侧缝焊接烟气、涂胶废气。
项目等离子清洗尾气、侧缝焊接烟气各自经独立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汇至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项目梯级利用拆解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无组织逸散;
项目涂胶废气于洁净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和线束、废PET膜、废滤芯、废电子零部件、废胶桶、废胶和生活垃圾;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和线束收集后外售上海 (略) ,废PET膜、废滤芯委托温州中环 (略) 清运处置;废电子零部件、废胶桶、废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后 (略) (略) 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委托于2021年4月编制《 (略)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4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6003-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均小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
2、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2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和线束收集后外售上海 (略) ,废PET膜、废滤芯委托温州中环 (略) 清运处置;废电子零部件、废胶桶、废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后 (略)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设置;同时定期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进一步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4、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各类危废须密闭暂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5、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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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8月17日,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瑞浦兰钧能源股 (略) 空港新区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A-27a地块,为更 (略) 场,瑞浦 (略) (略) 空港新区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A-27a 地块现有厂房建设 1 条梯次利用以及回收利用产线。本项目梯次利用的主要对象是废旧锂电池,来源包括客退产品、实验后产品以及较早之前客户验车产品,生产的 B 品电芯(外观未达标的产品,约 10%),后续达到报废要求的已销售电池产品以及模组和 pack 装配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产品等。本项目主要作业活动为对旧锂电池包的物理拆解与组装,不涉及电芯的拆解,亦不涉及其它类型的动力电池的拆解,通过主动均衡、BMS和智能算法优势,结合重组技术、寿命预测和离散整合技术,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降低动力锂电池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最终实现电池器件级梯次利用。根据《关于废旧锂电池收集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621 号),废锂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拟梯次利用产品进场前企业严格把控质量,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不作为本项目目标处理物。
技改项目于2023年5月底开工,2023年7月初竣工并投入生产。
A-27地块现有员工人数为1260人(本次不新增员工,采用内部调剂),厂区内设有食宿;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本项目每日生产10小时(夜间不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于2023年5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5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3〕122号)。
该项目已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MA299D8M4D001U)。
3、投资情况
本技改项目实际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整个生产、运输过程均在车间内完成,由于原料、产品特点,不得与水接触,地面需要保持干燥,故不存在污染雨水、地面冲洗水的情况。
2、废气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等离子清洗尾气、梯级利用拆解废气、侧缝焊接烟气、涂胶废气。
项目等离子清洗尾气、侧缝焊接烟气各自经独立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汇至一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项目梯级利用拆解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无组织逸散;
项目涂胶废气于洁净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和线束、废PET膜、废滤芯、废电子零部件、废胶桶、废胶和生活垃圾;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和线束收集后外售上海 (略) ,废PET膜、废滤芯委托温州中环 (略) 清运处置;废电子零部件、废胶桶、废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后 (略) (略) 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委托于2021年4月编制《 (略)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4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6003-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均小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
2、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2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和线束收集后外售上海 (略) ,废PET膜、废滤芯委托温州中环 (略) 清运处置;废电子零部件、废胶桶、废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后 (略)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设置;同时定期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进一步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4、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各类危废须密闭暂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5、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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