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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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7 16:52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中国北方稀土 ( 集团 ) (略) (略) 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

(略) 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包头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东南侧空地建设原料、焙烧、水浸系统,冶炼分公司东北侧空地建设萃取、硫酸铵废水处理、中重稀土分离(含萃取、碳沉、灼烧系统), (略) 内进行改建,拆除现有部分设施,建设碳沉、灼烧系统、氯化铵废水处理系统、浓缩车间。办公楼、控制中心、活动中心、食堂、化检验依托冶炼厂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稀土精矿能力19.8万t;年产碳酸稀土、氯化稀土、氟化稀土、氧化稀土、硫酸稀土溶液产品共计14.2万t(折REO,其中0.19万t硫酸稀土不计入产能总量)。

(一)废气:焙烧车间干燥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过“3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中相应浓度排放限值。

焙烧车间焙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经过“3套多级循环洗涤装置+喷淋净化装置+余热利用系统+有机胺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50m 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中相应浓度排放限值。

水浸车间中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水浸渣车间氧化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

萃取车间a、萃取车间b、萃取车间c产生的反萃废气、萃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非*烷总烃,分别经过3套“三级湿式氧化塔+碳基催化”处理后经对应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车间无组织废气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SEG分离沉淀煅烧车间反萃废气产生的氯化氢、非*烷总烃,经过1套“三级湿式氧化塔+碳基催化”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切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沉淀废气产生的氯化氢,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煅烧混料废气经过5套袋式除尘器无组织排放,车间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废气无组织排放,以上无组织废气均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 51-2011)表6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

溶铵车间切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车间无组织废气为颗粒物,经过封闭抑尘,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溶解过程产生的氨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液氨库、盐酸储罐、氨水储罐溶解过程产生废气分别为氨气、氯化氢、氨气,分别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对应的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氟化氢储罐、富集池呼吸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氟化物及氟化物、硫酸雾,分别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对应的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

氧化车间灼烧废气、混料废气产生的污染物分别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分别经过“4套覆膜布袋除尘”、“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对应的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封闭抑尘后排放,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房901#、902#、1#、2#、3#锅炉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通过对应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氮氧化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达到30 mg/m3。

氟盐车间结晶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氟化物、氨,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闪蒸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氨,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闪蒸废气颗粒物,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对应的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氯化铵车间结晶废气产生的氨、颗粒物,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中相应浓度排放限值。

(二)废水:本项目实施改扩建后,精矿焙烧、调浆、水浸、除杂、萃取转型、多效蒸发结晶等生产工序,以及配套的烟气净化、生产废水处理以及锅炉等公辅设施用水经处理后,可以循环使用,生产废水零排放。

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水处理滤渣、废包装、钙渣、废滤膜、除尘灰,水处理滤渣、钙渣、废滤膜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委处置;废包装暂存后定期出售或者由厂家回收;除尘灰回用于各自工序;新建1座5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类场的防渗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暂存新建1座730m2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危废库委托环评单位另做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产生的废物中待鉴定的有:氯化铵杂盐、硫酸铵杂盐、雨水滤渣,暂存危废暂存库,鉴定后如是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稀土精矿焙烧后产生废渣,属低放射性固废,暂存于新建1座29000m2渣库(另行评价),最终交由节能环保 (略) 处置。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盐酸、液氨、硫酸、氢氟酸、矿物油(白油)、氨水和天然气,确定危险化学品库、罐区作为风险源,存在泄漏和火灾爆炸风险。根据调查,本项目最可能的环境安全风险事故是生产过程中氢氟酸储罐泄露、液氨储罐泄露、盐酸储罐泄漏、化学品库火灾。经预测,化学品火灾事故,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SO2轴线落地浓度在160m范围内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在1610m范围内超过毒性终点浓度-2,其最大半宽为88m,最大半宽对应的距离为840m。

本项目废矿物油存储于新建危废库,已采取相应的防渗材料达到防渗等级要求;高炉煤气管道定期巡检,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电路设计满足要求,减少停电事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煤粉制备、喷吹系统严格控制磨煤机工作状态,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防止撞击、摩擦,电器系统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白云鄂博稀土精矿绿色环保冶炼新工艺工业化试验项目

(略) 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略) 现有焙烧工段进行改造,拟新建低温焙烧工业化试验线1条,建设内容包括:精矿库及原料上料系统、精矿焙烧主体和热风系统、烟气治理回收工序、浸出工序、供酸系统、配套公辅设施。产能为年处理稀土精矿20000t(精矿品位50%±5,折REO10000t),代替华美稀土现有2座高温焙烧窑(1号窑,7号窑),不新增产能。

(一)废气:干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旋风+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低温焙烧一段窑烟气、低温焙烧二段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通过“动力波洗涤+二级水洗+一级碱洗”、“二级酸吸收+布袋除尘+一级水洗+电除雾”处理后,尾气送华美现有脱硫设施,污染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热风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混酸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呼吸气负压收集后统一通过管道引至低温焙烧一段窑废气处理系统碱洗塔处理,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污染物为氨气,大小呼吸口设置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引风机进入废气一级喷淋净化塔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低温焙烧一段窑、低温焙烧二段窑、循环冷却用水定期排放串级用于调浆。湿湿式球磨机用水随物料进入调浆工序,调浆用水随硫酸稀土浆料进入华美现有水浸工段。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及混酸(氢氟酸+氟硅酸)、硫酸。已建1座20m2危废暂存间,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矿物油采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酸(混酸)由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低温焙烧二段窑烟气处理系统回收93%硫酸,收集后由密闭输送管道回流到焙烧系统回用,不作为固废管理。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除尘灰、废弃包装袋。新建1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弃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除尘灰由密闭输送带返回到干燥窑上料系统回用,不作为固废管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硫酸(98%)、废矿物油、氢氟酸+氟硅酸(20%)、氨水(10%)、天然气等,确定生产装置区、废气处理设施区、罐区作为风险源,存在泄漏和火灾爆炸风险。根据调查,本项目最可能的环境安全风险事故是生产过程中混酸(氢氟酸+氟硅酸)储罐泄漏、氨水储罐泄漏。经预测,混酸(氢氟酸+氟硅酸)储罐泄漏事故,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HF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度-1(36mg/m3)的影响范围为120m,最大半宽为6m,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20mg/m3)的影响范围为180m,对应最大半宽为10m。在此范围内,超终点浓度-1的无敏感点;超终点浓度-2的无敏感点。在常见气象条件下下风向HF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度-1(36mg/m3)的影响范围为50m,最大半宽为8m,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20mg/m3)的影响范围为80m,对应最大半宽为10m。在此范围内,超终点浓度-1的无敏感点;超终点浓度-2的无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保护目标为项目西北方向740m的新光七村。拟建项目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事故状态主要包括储罐区泄漏等,通过对项目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要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可以有效降低非正常状况发生的污染物泄漏事故。事故情况下一旦含有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经处理泻入外界水体,将不可避免的对外界水体造成污染,甚至造成严重的超标。因此企业污水排放应设置严格的厂区排水管网,以防止其事故情况下有毒有害的污染物直接外排,并应制定相应的污水排放事故应急预案,以减轻因污水事故排放对附近水体造成的污染。通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可控。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7 16:52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中国北方稀土 ( 集团 ) (略) (略) 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

(略) 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包头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东南侧空地建设原料、焙烧、水浸系统,冶炼分公司东北侧空地建设萃取、硫酸铵废水处理、中重稀土分离(含萃取、碳沉、灼烧系统), (略) 内进行改建,拆除现有部分设施,建设碳沉、灼烧系统、氯化铵废水处理系统、浓缩车间。办公楼、控制中心、活动中心、食堂、化检验依托冶炼厂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稀土精矿能力19.8万t;年产碳酸稀土、氯化稀土、氟化稀土、氧化稀土、硫酸稀土溶液产品共计14.2万t(折REO,其中0.19万t硫酸稀土不计入产能总量)。

(一)废气:焙烧车间干燥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过“3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中相应浓度排放限值。

焙烧车间焙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经过“3套多级循环洗涤装置+喷淋净化装置+余热利用系统+有机胺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50m 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中相应浓度排放限值。

水浸车间中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水浸渣车间氧化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

萃取车间a、萃取车间b、萃取车间c产生的反萃废气、萃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非*烷总烃,分别经过3套“三级湿式氧化塔+碳基催化”处理后经对应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车间无组织废气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SEG分离沉淀煅烧车间反萃废气产生的氯化氢、非*烷总烃,经过1套“三级湿式氧化塔+碳基催化”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切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沉淀废气产生的氯化氢,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煅烧混料废气经过5套袋式除尘器无组织排放,车间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废气无组织排放,以上无组织废气均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 51-2011)表6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

溶铵车间切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车间无组织废气为颗粒物,经过封闭抑尘,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溶解过程产生的氨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液氨库、盐酸储罐、氨水储罐溶解过程产生废气分别为氨气、氯化氢、氨气,分别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对应的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氟化氢储罐、富集池呼吸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氟化物及氟化物、硫酸雾,分别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对应的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

氧化车间灼烧废气、混料废气产生的污染物分别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分别经过“4套覆膜布袋除尘”、“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对应的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限值,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封闭抑尘后排放,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房901#、902#、1#、2#、3#锅炉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通过对应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氮氧化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达到30 mg/m3。

氟盐车间结晶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氟化物、氨,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闪蒸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氨,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闪蒸废气颗粒物,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对应的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氯化铵车间结晶废气产生的氨、颗粒物,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颗粒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中相应浓度排放限值。

(二)废水:本项目实施改扩建后,精矿焙烧、调浆、水浸、除杂、萃取转型、多效蒸发结晶等生产工序,以及配套的烟气净化、生产废水处理以及锅炉等公辅设施用水经处理后,可以循环使用,生产废水零排放。

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水处理滤渣、废包装、钙渣、废滤膜、除尘灰,水处理滤渣、钙渣、废滤膜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委处置;废包装暂存后定期出售或者由厂家回收;除尘灰回用于各自工序;新建1座5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类场的防渗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暂存新建1座730m2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危废库委托环评单位另做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产生的废物中待鉴定的有:氯化铵杂盐、硫酸铵杂盐、雨水滤渣,暂存危废暂存库,鉴定后如是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稀土精矿焙烧后产生废渣,属低放射性固废,暂存于新建1座29000m2渣库(另行评价),最终交由节能环保 (略) 处置。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盐酸、液氨、硫酸、氢氟酸、矿物油(白油)、氨水和天然气,确定危险化学品库、罐区作为风险源,存在泄漏和火灾爆炸风险。根据调查,本项目最可能的环境安全风险事故是生产过程中氢氟酸储罐泄露、液氨储罐泄露、盐酸储罐泄漏、化学品库火灾。经预测,化学品火灾事故,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SO2轴线落地浓度在160m范围内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在1610m范围内超过毒性终点浓度-2,其最大半宽为88m,最大半宽对应的距离为840m。

本项目废矿物油存储于新建危废库,已采取相应的防渗材料达到防渗等级要求;高炉煤气管道定期巡检,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电路设计满足要求,减少停电事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煤粉制备、喷吹系统严格控制磨煤机工作状态,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防止撞击、摩擦,电器系统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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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白云鄂博稀土精矿绿色环保冶炼新工艺工业化试验项目

(略) 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略) 现有焙烧工段进行改造,拟新建低温焙烧工业化试验线1条,建设内容包括:精矿库及原料上料系统、精矿焙烧主体和热风系统、烟气治理回收工序、浸出工序、供酸系统、配套公辅设施。产能为年处理稀土精矿20000t(精矿品位50%±5,折REO10000t),代替华美稀土现有2座高温焙烧窑(1号窑,7号窑),不新增产能。

(一)废气:干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旋风+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低温焙烧一段窑烟气、低温焙烧二段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通过“动力波洗涤+二级水洗+一级碱洗”、“二级酸吸收+布袋除尘+一级水洗+电除雾”处理后,尾气送华美现有脱硫设施,污染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热风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混酸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呼吸气负压收集后统一通过管道引至低温焙烧一段窑废气处理系统碱洗塔处理,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污染物为氨气,大小呼吸口设置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引风机进入废气一级喷淋净化塔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低温焙烧一段窑、低温焙烧二段窑、循环冷却用水定期排放串级用于调浆。湿湿式球磨机用水随物料进入调浆工序,调浆用水随硫酸稀土浆料进入华美现有水浸工段。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及混酸(氢氟酸+氟硅酸)、硫酸。已建1座20m2危废暂存间,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矿物油采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酸(混酸)由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低温焙烧二段窑烟气处理系统回收93%硫酸,收集后由密闭输送管道回流到焙烧系统回用,不作为固废管理。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除尘灰、废弃包装袋。新建1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弃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除尘灰由密闭输送带返回到干燥窑上料系统回用,不作为固废管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硫酸(98%)、废矿物油、氢氟酸+氟硅酸(20%)、氨水(10%)、天然气等,确定生产装置区、废气处理设施区、罐区作为风险源,存在泄漏和火灾爆炸风险。根据调查,本项目最可能的环境安全风险事故是生产过程中混酸(氢氟酸+氟硅酸)储罐泄漏、氨水储罐泄漏。经预测,混酸(氢氟酸+氟硅酸)储罐泄漏事故,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HF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度-1(36mg/m3)的影响范围为120m,最大半宽为6m,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20mg/m3)的影响范围为180m,对应最大半宽为10m。在此范围内,超终点浓度-1的无敏感点;超终点浓度-2的无敏感点。在常见气象条件下下风向HF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度-1(36mg/m3)的影响范围为50m,最大半宽为8m,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20mg/m3)的影响范围为80m,对应最大半宽为10m。在此范围内,超终点浓度-1的无敏感点;超终点浓度-2的无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保护目标为项目西北方向740m的新光七村。拟建项目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事故状态主要包括储罐区泄漏等,通过对项目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要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可以有效降低非正常状况发生的污染物泄漏事故。事故情况下一旦含有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经处理泻入外界水体,将不可避免的对外界水体造成污染,甚至造成严重的超标。因此企业污水排放应设置严格的厂区排水管网,以防止其事故情况下有毒有害的污染物直接外排,并应制定相应的污水排放事故应急预案,以减轻因污水事故排放对附近水体造成的污染。通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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